惠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
  • 內設機構:組織人事科、行政監察室
  • 職工:左順全副主任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和財務總監,負責監事會和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等有關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起草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依法指導監督縣(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負責市直企業軍轉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高新優主任、黨工委書記:主持市國資委、黨工委全面工作。
左順全副主任:協助主任、黨工委書記工作,分管國有產權管理、經營業績考核、審計、監事會、財務總監及安全生產工作。
楊子旭紀工委書記:協助黨工委書記、主任工作,負責紀工委日常工作,分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宣傳工作。
藍新奎副主任:協助主任、黨工委書記工作,分管企業改革重組、國有劣勢企業退市、統計、財務、清產核資、薪酬管理、稽核工作。
鄭盧山黨工委專職副書記:協助黨工委書記、主任處理黨工委日常事務,分管黨的組織、黨的思想、黨的作風建設、幹部人事、黨員(幹部)培訓教育、工青婦、計畫生育、企業領導人員出國(境)管理、統戰、知識分子、信訪維穩和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廖少武副調研員:協助主任、黨工委書記工作,分管文秘、機要、保密、檔案、法律顧問、行政事務、信息化管理、後勤保障工作,協助分管安全生產工作。
賴錦雪副調研員:協助主任、黨工委書記工作,分管武裝部、企業軍轉幹部工作,協助分管信訪維穩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印發惠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惠市編〔2010〕43號)等有關檔案精神,市國資委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行政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信息化建設。研究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實踐經驗;負責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研究提出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牽頭擬訂市屬國有資產中長期發展戰略和實施計畫;指導和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督促落實。按照出資人職責,指導督查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監管企業應急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掛黨工委辦公室牌子)
承擔委黨工委的日常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機關和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市屬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監管企業賑災、扶貧、信訪等工作。
三、統計財務科
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薪酬總額控制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統計、運行情況分析和預測工作。根據有關規定,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資產經營預算和財務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和評價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大額資金使用監管;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及產權轉讓收益;審核所監管企業資產處置資金使用;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工作。
四、產權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依法承擔國有股權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和激勵制度並組織實施;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辦法;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
五、改革重組科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改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所監管企業分離辦社會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管理現代化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及發債方案;負責組織協調國有企業債轉股、破產和兼併以及企業解散、清算、關停、重組工作,組織實施國有劣勢企業退出市場工作。
六、武裝部(掛市企業軍轉幹部管理科牌子)
履行《中共惠州市委辦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惠州軍分區政治部關於我市基層人民武裝部機構設定、幹部配備原則等問題的意見》(惠市委辦發〔2007〕18號)配置的職能;按照惠市委紀〔2007〕8號文的有關要求,負責市直企業軍轉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審計與監事會工作科(與財務總監辦公室合署)
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專項財務審計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所監管企業班子成員及有關人員進行審計監督和經濟責任審計;按照有關規定對所監管的二級企業領導人員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配合查處損害、侵犯國有資產權益的行為和國有資產流失案件。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承辦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的工作,承擔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制訂對所監管企業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向所監管企業委派財務總監工作;承擔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行政監察室
1、協助黨工委、紀工委抓好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對委黨員幹部實行廉政監督。
2、協助黨工委、紀工委抓好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3、負責受理對本系統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揭發、檢舉、控告、來信、來訪工作。查處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4、參與監督考核、考察和錄用等幹部人事工作,參與監督所屬企業工程項目招標等工作。
5、研究制定本系統預防和懲治腐敗的措施。
6、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工作;組織系統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效能監察工作,加強作風建設。
8、協助和監督所屬企業完善制度建設,嚴格辦事程式,落實政務公開,規範權利運行。
9、負責制發紀檢監察工作計畫、總結、報告等檔案。
10、負責承辦黨工委、紀工委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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