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的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工作。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四)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組織開展相關產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五)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六)監督管理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等特殊藥品(以下簡稱特殊藥品)。
(七)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
(八)指導全市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九)指導本地區食品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一、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計畫、組織、協調和督辦;
二、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重要報告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
三、負責會議組織、收發文印、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工作;
四、負責政務公開及調查研究工作的安排、負責建議及提案工作;
五、負責聽證、應訴工作,組織開展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教育;
六、負責藥品監督管理信息及新聞宣傳工作,負責藥品監管的統計工作;
七、負責接待、聯絡工作和安全保衛、機關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
八、負責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九、負責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貫徹;
十、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餐飲安全監管科
負責消費環節的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相關工作。
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質量管理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核發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
藥品安全監管科
監督國家藥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品臨床試驗、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特殊藥品;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及藥物濫用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藥品流通監管科
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核發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管理制度、辦法和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監管中藥材專業市場;監測藥品廣告。
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承擔醫療器械註冊有關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監測醫療器械廣告。
稽查分局
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相關產品質量抽驗工作;協調開展相關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產品召回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本系統的稽查執法工作。
人事科
一、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勞動工資、福利、保險的管理;
三、組織制訂和實施藥品監督執法人員培訓規劃及管理辦法;
四、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五、協助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負責執業藥師註冊審查工作;
六、負責人事信息、統計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七、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領導及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賴蓉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長瞿蓓莉同志:分管稽查科(分局)和規劃財務工作,聯繫單位為惠州市藥品檢驗所、惠州市藥學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朱海權同志:分管辦公室、藥品流通監管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曾勁同志:分管餐飲安全監管科、藥品安全監管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超倫同志:分管人事科、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曾金宏同志:分管醫療器械監管科。
副調研員劉偉青同志:聯繫單位為廣東省惠州市醫藥技術諮詢服務中心。
副調研員方欣同志:分管業務受理視窗、婦女、計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