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託運相關手續
(1)到驗貨處驗貨,確認貨物符合運輸規定後,由驗貨人員將蓋有人名章的託運單發給
託運人;
(2)正確填寫託運單,將品名、件數、到站、發貨人、收貨人等資料詳細填寫清楚,按照貨物包裝標準到打包處打好包裝;
(3)持已填好的託運單到司磅處檢斤過磅,由司磅員將貨物的件數和準確數量用紅藍鉛筆填寫在託運單上,並蓋人名章;
(4)持託運單到制票視窗制票,並交納運費,得到綠色的提貨聯和紅色的報銷聯。
鐵路託運相關規定
鐵路託運重量按
毛重計算。計算單位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按1公斤算,超過1公斤的尾數四捨五入。非寬體飛機裝載的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80公斤,體積一般不超過40×60×100厘米。寬體飛機裝載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250公斤。體積一般不超過250×200×160厘米.超過以上重量和體積的貨物,由西北公司依據具體條件碉定可否收運。每件貨物的長、寬、高之和不得少於40厘米.每公斤的體積超過6000立方厘米的貨物按輕泡貨物計重。輕泡貨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計量。
鐵路託運注意事項
第1條個人託運的物品(如搬家貨物、行李),分為保價運輸和不保價運輸兩種。按哪種方式運輸,由託運人選定,並在貨物運單託運人記載事項欄內註明。
第2條個人託運的物品內,不得夾帶下列物品:1.金、銀、鑽石、珠寶、首飾、古玩、文物字畫、手錶、照相機;2.有價證券、貨幣、各種票證;3.危險貨物。
第3條託運個人物品,託運人應對每一貨件進行編號,並將其編號分別填記於物品清單上和每件貨物的貨物標記(貨簽)總件數之後。例如總件數為15件,則填寫15(1)、15(2)……15(15)。個人物品除按規定拴掛貨簽外,要在貨物包裝上書寫或貼上與貨簽同樣內容的標記。有包裝的貨件內還必須由託運人存放記有到站、收貨人和地址的字條。
第4條個人託運的物品,託運人要求按
保價運輸時,應在貨物運單貨物價格欄內記明該批貨物保價金額,在託運人記載事項欄內註明“保價運輸”字樣,並按規定提出物品清單,承運人對物品清單應進行審核,並在每頁清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和經辦人名章。
第5條按一批辦理的個人物品,不能只辦理其中一部分物品的保價運輸。
第6條發站對託運人聲明的保價金額有疑義時,有權要求託運人打開貨件包裝進行檢查,核實其保價金額。第7條按保價運輸的,物品,應按規定核收貨物保價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