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伊犁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伊犁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經濟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自治州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制訂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綜合性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協調解決工業化和信息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制訂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自治區產業政策,制訂自治州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自治州產業合理布局和結構調整,促進一、二、三產業協調發展;制訂工業和信息產業最佳化布局、組織協調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制訂與實施;負責工業園區的規劃編制和有關自治州工業園區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州推進新型工業化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和協調聯絡事宜。
(三)負責監測、分析自治州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制訂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協調解決自治州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自治州黨委、人民政府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自治州能源保障和重要物資供需平衡有關工作;協調天然氣利民工程建設,積極推進煤制氣產業發展,負責協調油地關係。
(四)負責自治州工業、信息產業及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改造、投資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自治州技術改造、投資的有關政策措施;研究和規劃技術改造項目投資方向和布局,引導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向;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備案工作;負責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對自治州各類經濟成份企業的巨觀指導和服務;負責對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補助資金項目,以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的儲備和申報,對項目的實施和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協調自治州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六)負責自治州工業企業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制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以節能降耗,環境保護綜合利用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及推廣套用;擬定節能項目,檢查落實節能資金使用情況;對黃金市場運營進行監督管理,提出自治州黃金行業的總體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意見,並監督實施。
(七)組織執行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電力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許可;參與電力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制訂年度電力行業運行調控目標;組織協調解決電力生產、運營和供應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保障重點用電,指導電力調度工作;負責電力統計分析、運行監測和信息發布。
(八)指導、協調自治州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協調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重點信息化工程;推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的互聯互通及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協調通信業有關工作;對自治州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推進信息化知識、技能的普及教育;對自治州電子信息產品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協調、管理自治州有關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
(九)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鼓勵發展城鎮經濟和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的政策法規;引導城鎮集體經濟組織健康發展,提供政策法規諮詢服務;指導監督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生產企業依法經營,維護其合法權益;大力發展物流產業。
(十)指導、管理直屬事業單位以及企業管理協會和經濟學會的工作;指導經濟管理幹部、工商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和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直屬縣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工作。
(十二)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督查督辦、信訪、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接待、後勤服務、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對外宣傳、新聞發布、議案提案辦理、信息管理網路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包括房產)管理以及基建工作。
(二)產業發展處
擬訂自治州貫徹國家、自治區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擬定和落實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意見;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承擔產業準入工作。
(三)經濟運行處
編制、實施自治州年度經濟運行調控方案,研究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綜合分析自治州近期國民經濟運行的重大問題,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的政策性問題、資金情況、資金使用效益進行分析和研究並提出建議;收集、整理、分析發布經濟信息;編制、實施自治州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方案,預測、監測經濟總體形勢,為自治州決策提供建議和意見;監測、分析各行業生產運行態勢;組織解決自治州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的供需平衡、協調保障工作。
(四)科技規劃投資處
引導、管理、審核自治州技術改造項目,負責投資審核上報、核准、備案、投資項目及投資許可權內的技術改造項目核准備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產學研項目的合作、交流、推廣活動;組織技術改造、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創新等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推進企業技術中心、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對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及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的績效考評工作;依據國家和自治區產業政策編制年度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技術改造項目投資完成情況和項目數據處理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和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利用工作。
(五)園區管理處(自治州推進新型工業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訂自治州園區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州園區建設綜合協調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園區設立、申報工作;建立工業園建設及重大項目的評價體系,監測園區發展和經濟運行情況,開展考核評價工作;承擔自治州推進新型工業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企業處
負責對自治州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服務;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自治州有關發展中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推進自治州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和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促進中小微企業對外交流合作,協調解決中小微企業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民爆企業管理;參與自治州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負責企業聯合會工作;管理自治州企業經營管理者人才庫。
(七)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處
負責自治州工業企業節能減排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以工業節能降耗、綜合利用為主要內容的節能減排重點項目,負責高效節能技術和產品的推廣運用工作;組織開展工業節能執法監察工作;負責推進自治州循環經濟發展;負責自治州節能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對黃金、稀土市場運營進行監督管理,提出自治州黃金、稀土行業的總體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意見,並監督實施。
(八)電力管理處
負責自治州電力行業管理和監督;組織制定電力行業發展規劃;提出電力工業結構調整意見;編制自治州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解決電網運行、電力生產和供應中的重大問題,處理矛盾糾紛;負責自治州電力生產統計分析、運行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組織和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
(九)城鎮經濟發展處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鼓勵發展城鎮經濟和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的政策法規;研究制訂自治州特色產業及民生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城鎮集體經濟組織健康發展,提供政策法規諮詢服務;指導監督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生產企業依法經營,維護其合法權益;大力發展物流產業;負責指導、實施自治州菸草行業管理。
(十)信息安全處
協調組織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協調自治州重要信息網路系統災難備份系統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風險評估等基礎性工作;協調組織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健全與運行;承擔自治州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擬訂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開展網路與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訓:組織實施有關網路與信息安全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信息安全產品市場;負責指導、協調、管理自治州有關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對自治州電子信息產品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信息化推進處
研究制定自治州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自治州的信息化建設,以及計算機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規定、標準與相關政策;協調促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協調推進電信、廣電和計算機網路的融合;指導協調自治州企業信息化、服務業信息化、電子商務;負責有關自治州信息工程的立項和組織實施協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自治州信息企業、信息產品的資質認證工作;承擔自治州計算機社會化培訓考核及推廣套用工作。
(十二)組織人事處
協助黨組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幹部培訓、勞動工資、計畫生育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幹部的選拔、獎懲、任免等工作;負責機關普法工作。
黨建工作處 負責自治州企業工作委員會所轄黨組織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所屬黨組織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所屬黨組織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企業黨組織抓好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等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