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友好區發展和改革局

伊春市友好區發展和改革局

伊春市友好區發展和改革局是伊春市友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友好區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友好區和平路新興委(老二中)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區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區級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相應調控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區經濟政策實施,牽頭研究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擬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化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五)牽頭推進實施全區“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對俄合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綜合協調、規劃編制等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區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申報、轉發和分解下達中央和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計畫,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全區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區級區域發展戰略,承擔全區水庫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全區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全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化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分析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全區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區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全區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能源安全、產業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要商品區級儲備計畫建議。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全區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全區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全區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區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實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全區交通戰備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四)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按許可權實施能源項目和計畫的管理,負責全區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
(十五)統籌管理全區重大項目工作。擬訂並推進落實服務央企的有關政策,協調央企有關重大項目規劃與建設。
(十六)執行區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區重大項目辦公室等有關具體工作。
(十七)執行上級糧食流通地方性法規。研究提出全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糧食購銷,落實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政策。負責糧食市場,糧食質量安全、原糧衛生的監測預警和信息工作。提出全區糧食儲備計畫,管理地方糧食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行政管理。參與提出糧食進出口計畫。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經濟發展。負責制定糧食加工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糧食產品市場行銷、品牌建設。開展糧食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糧食流通設施國家和省市投資項目,統一負責區級糧食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組織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執行糧食質量標準。落實國有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制度。負責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駐區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用糧、救災糧等政策性用糧的供應管理。
(十八)推進工業強區建設,組織研究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建設戰略,提出正常措施建議。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十九)負責工業行業的巨觀管理於綜合指導。擬定行業發展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和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安排的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安排的省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安排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提出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意見。
(二十二)貫徹執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參與國家、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不含電信業、社會調查業、信息提供業、諮詢業、經紀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二十三)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二十四)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全區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承擔推進建設生態強區有關工作。
(二十五)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負責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監管工作。
(二十六)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區中小企業創業、融資、擔保、創新等配套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區民營經濟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統籌推進全區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推動“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發展,協調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二十八)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開拓市場。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國內外各類經濟信息。聯繫工業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二十九)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承擔省、市、區級儲備食鹽管理職責。
(三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發展散裝水泥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散裝水泥利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負責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十一)擬訂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意見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十二)負責木材原料加工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以木材為原料的加工企業的管理、指導、協調工作,組織實施以家具、人造板、工藝品為重點的木材精深加工產品的綜合、協調、要素保障,促進林產工業行業的產業升級。
(三十三)負責林業機械設備的管理和機械行業管理職能。編寫設備更新、改造、長遠規劃,辦理機械設備技術鑑定、評估與報廢手續;規範機械設備操作標準,發放機械設備操作證等;負責木材生產技術改造、技術推廣工作。
(三十四)統籌推進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十五)牽頭建立統一的區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區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三十六)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推進重點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三十七)編制區重大、重點科技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等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三十八)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三十九)牽頭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開展科技型企業評價、認定等管理服務工作,協調推動落實科技型企業扶持政策。
(四十)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四十一)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及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四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四十三)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定區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端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四十四)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四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及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組織實施全區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開放、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研究經濟全球化、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意見建議。
(四十六)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四十七)擬訂全區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全區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區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十九)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政策。推動全區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擬訂促進餐飲服務、酒類流通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及政策,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十)承擔組織實施全區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全區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和拍賣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十一)貫徹實施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全區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區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五十二)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全區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全區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及省限制出口技術工作。監督管理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工作。
(五十三)牽頭擬訂我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區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五十四)處理全區在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相關事務,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貿易協調工作。
(五十五)組織協調全區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五十六)巨觀指導全區利用外來投資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申報、設立及變更。依法監督檢查外商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的情況。負責外商投資情況的統計、分析、考核和聯合年報。參與組織境內外重大招商引資活動。
(五十七)指導對外合作工作。負責對外經濟合作情況的統計、分析。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的服務工作。
(五十八)負責全區境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派勞務(含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擬訂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監督管理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對外援助和受援相關工作。
(五十九)負責本行業領域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本行業領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招商引資、對國內經濟合作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綜合指導全區對國內招商引資及經濟合作工作。
(六十一)負責擬訂全區招商引資、對國內經濟合作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制定全區綜合性、專題性招商引資、對國內經濟合作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六十二)負責對內重大招商引資、經濟合作活動的組織、協調、推介、洽談、簽約等工作;承辦區招商引資和經濟合作團組出訪的計畫目標、聯絡、推介、洽談等相關工作。
(六十三)負責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區重點招商項目資料庫;負責全區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測算、分解、督查、考評工作。
(六十四)負責對國內經濟合作工作的綜合、指導、協調及與區域性合作組織的聯絡工作;負責組織參加對國內區域合作相關活動,促進區域合作項目的落實。
(六十五)牽頭負責全區招商引資相關政策、措施的修訂完善、調研指導、督辦落實工作。
(六十六)負責我區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前期服務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在簽約前進行可行性評估。
(六十七)負責同國內各類經濟團體、工商企業、行業商(協)會及其他投資者建立聯繫,促進開展經濟合作與交流。
(六十八)擬訂與毗鄰國家經貿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管理對俄邊境小額貿易、邊民互市貿易。負責區對俄、東北亞地區多邊、雙邊經貿會議活動的組織與銜接工作。
(六十九)牽頭擬訂全區經濟類開發區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和協調全區相關工作。牽頭綜合全區開發區(含經濟類和科技類)情況。
(七十)研究擬訂國際商務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各對口部門做好國際商務人才隊伍建設。協助指導全區各類園區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
(七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出台的軍民融合、國防科技工業相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導軍民融合相關產業和企業對接合作,負責組織開展軍民技術雙向轉化及推廣套用,參加國家、省開展的軍民融合活動。
(七十二)職能轉變。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科教強市,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區科技管理平台,完善管理流程,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政府部門逐步向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轉變,逐步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區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1.強化制定區級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區級規劃發展,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區級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
(七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區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的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有關任務。
2、與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有關職責分工。(1)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工作,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負責組織政務大數據中心建設工作。(2)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負責統籌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管理工作。(3)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指導對招商引資、經濟合作項目的洽談、協調和簽約工作;全區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後,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負責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督辦工作,考評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兩部門應建立招商引資項目信息共享機制。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後,區發展和改革局應向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通報招商引資項目信息,區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應向區發展和改革局通報投資項目進展情況信息。
3. 與區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許可權內煤炭開發項目核准職責,區應急管理局承擔許可權內煤炭開發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和竣工驗收職責。(2)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省煤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專項整治工作。
(七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下轄區經濟信息中心、區工業信息服務中心2家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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