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友好區林業和草原局

伊春市友好區林業和草原局

伊春市友好區林業和草原局是伊春市友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友好區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伊春市友好區和平路22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含重點國有林區,下同)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貫徹執行有關地方性法規。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落實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承擔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鎮林業工作站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及報批備案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管理規定。負責自然保護地規劃、設立、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前期基礎工作,按照許可權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申報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對自然保護地進行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落實國家和省、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林權制度、國有林場、重點國有林區、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天保工程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及有關項目組織實施。承擔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貫徹落實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執行相關林業產業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木材生產、運輸監督和管理。負責林業產業發展工作,完成林業綜合統計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協助森林防火監督管理部門落實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落實國家、省、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協助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協助森林防火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監督林業和草原中央級、省級、市級資金使用和國有資產管理,編制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預算內項目建設規劃,審核並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三)負責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下設事業單位:區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科級)、區營林綜合服務站(副科級)、區林業調查設計質檢驗收隊(副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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