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友好區財政局

伊春市友好區財政局

伊春市友好區財政局是伊春市友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友好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友好區和平路新興委(老二中)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組織實施全區財源建設工作。
(二)負責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監管。編制區本級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本級和全區年度預決算及其執行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參與全區住房改革政策的制定;參與制定全區土地出讓政策和收支管理工作,負責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編制及資金撥付。
(四)組織制定地方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國庫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安排,提出全區稅收收入計畫。
(六)負責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制定區直行政事業單位規定的配置標準和有關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監管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按規定監管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區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依法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負責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管的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負責林業局及所屬森工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程資金和育林基金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負責對森工企業單位財務計畫及林業事業單位預算的測算、編制、上報、下達,負責對森工企事業單位財務決算的審查、核實、匯總與上報;制定與經濟體制改革相適應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森工企業經濟效益與企業經營管理調查,林業事業經營情況調查,評價森工企事業經營活動成果,執行財政、財務政策法規,落實加強森工企事業管理措施。
(十四)承辦區政府、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下轄區財政集中支付中心1家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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