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友好區審計局

伊春市友好區審計局

伊春市友好區審計局是伊春市友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友好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友好區和平路新興委(老二中)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產、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監督審計規章、國家審計準則和指南的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和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和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國家和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委和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政府規定的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屬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授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和省、市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全區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承擔國有企業(國有森工企業)監事會職責。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並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及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組織所監管企業實施全面預算管理,監督檢查國有企業的經營方針、投資計畫、改制、產權轉讓、國有股權管理、重大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檢查國有企業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促進整改,建立防範機制。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友好區審計局為正科級單位,下轄區固定資產投資評審中心1家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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