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伊美區發展和改革局

伊春市伊美區發展和改革局

伊春市伊美區發展和改革局是伊春市伊美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伊美區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伊春市伊美區新興中路2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許可權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爭取和安排國家、省、市和區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區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區水庫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
(七)組織擬訂振興老工業基地、區域協調發展及資源型城市轉型,促進區域經濟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區級戰略物資儲備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擬定人口發展規劃、綜合協調人口工作,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起草涉及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管理辦法,提出相關政策和建議;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全區交通戰備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區內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十二)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制定全區中長期煤炭、電力、新能源等能源規劃,負責能源規劃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其它行業規劃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產業管理;負責能源行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重大示範工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能源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保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價格、收費等法規和政策,參與審核區內收費項目管理,開展全區價格爭議糾紛調節工作,負責涉稅財物價格認定、涉案財物價格認定。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政府關於糧食流通工作的法規、方針、政策,負責區域糧食巨觀調控和行業指導工作。負責本區域糧食行政及糧食流通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糧食安全預警機制,完善糧食供應應急預案。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價格認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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