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伊美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伊春市伊美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伊春市伊美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伊春市伊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伊美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伊春市伊美區新興中路2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推進文體強區、旅遊強區建設,研究擬訂全區文體廣電和旅遊政策措施,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體廣電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推進全區文體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重大文體廣電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文體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促進文旅產業對外合作發展。指導協調重要文化和旅遊推廣的節慶、賽事活動。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旅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體廣電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區文體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全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體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區文體廣電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體廣電和旅遊市場。
(九)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區內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十)指導全區文物、博物館的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考古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利用、宣傳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申報、監管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一)指導、協調、推動全區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行業標準並開展監督檢查。
(十二)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
(十三)指導全區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四)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開展廣播電視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
(十五)組織擬訂全區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區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負責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六)負責文體廣電和旅遊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指導全區文體廣電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八)貫徹實施黨和國家、省、市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區體育工作政策、發展戰略及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區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十九)指導和配合各部門、各行業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貫徹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二十)統籌規劃全區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與重點布局;研究和指導優秀運動隊伍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指導、管理體育外事有關工作。
(二十一)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二十二)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政策規劃,貫徹執行體育產業政策,發展體育市場,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下轄文體活動中心、圖書館和旅遊發展中心3個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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