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友好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伊春市友好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伊春市友好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伊春市友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友好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友好區友好大街府前路9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按照全區工作的總體要求,提出全區文化體育工作的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組織實施與安排落實全區重大文化藝術、廣播影視生產項目和計畫。
(二)統籌規劃並實施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體育的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負責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及行業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組織全區文藝創作、藝術研究和文化藝術志的編著工作。
(三)貫徹落實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視、電影、體育、新聞出版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產業發展;組織協調全區公共文化體系、體育設施、文化設施建設,組織管理區級公共文化設施。
(四)負責管理全區文化、體育藝術活動以及公益性民眾文化藝術、圖書事業和社會文化、體育團體;指導、推動開展各類民眾性文化體育工作。
(五)申報、推薦全國、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承擔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相關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實施文物保護與搶救工作;審核、申報考古發掘、文物保護、文物維修項目;協調指導、檢查全區的文物安全工作。
(六)負責廣播電視行業管理。監管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以及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活動、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監測工作;組織和管理全區廣播電視覆蓋網建設、技術維護和開發工作。
(七)負責指導廣播電視傳輸、播出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影視製作單位的工作,組織審查在廣播電視中播出的各類節目、信息網路傳播電視類節目的內容和質量。
(八)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下轄友好區文體活動中心和友好區旅遊發展中心2家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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