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伊春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伊春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伊春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伊春市興安大街3號政府大樓808室
  • 現任局長:王巍
  • 機構屬性: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職責

(一)推進文化強市、旅遊強市建設,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政策措施,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範性檔案、市政府規章草案並貫徹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廣電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促進文旅產業對外合作發展。指導協調重要文化和旅遊推廣的節慶、賽事活動。指導、推進全域旅。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旅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
(九)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市內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十一)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的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考古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利用、宣傳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申報、監管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二)指導、協調、推動全市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行業標準並開展監督檢查。
(十三)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四)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許可權內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五)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開展廣播電視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
(十六)組織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七)負責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指導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九)將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文化廣電領域有關行政處罰職責劃入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議、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發布、機關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
(二)政策法規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廣電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擬訂廣播電視重大改革措施。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涉外法律事務等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工作。
(三)人事財務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統計工作。指導全市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邊疆和少數民族等地區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少數民族語言文位元組目譯製製作等重大工程。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和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我市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路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
(四)藝術科。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劇、美術、雜技、曲藝等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全市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
(五)公共服務科。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市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現任領導

孫繼光:伊春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
王巍:伊春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局長
佟榮軍:伊春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
扈鐵軍:伊春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彭波:伊春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子軍:伊春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徐英勇:伊春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萬莉:伊春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二級調研員
吳祥瑞:伊春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三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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