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友好區農業農村局

伊春市友好區農業農村局

伊春市友好區農業農村局是伊春市友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友好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雙子河街道辦事處和平路121號(老二小)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貫徹實施中央、省委、市委有關農業農村法規、規章;負責許可權內農業綜合執法有關工作;負責執行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政策。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業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貫徹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意見;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擬定全區區域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區域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村產業化發展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提出促進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檢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飼料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漁政管理有關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監督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工作;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工作;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畜禽糞污資源化、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工作。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監督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開展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經授權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管理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發展,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區農村扶貧開發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全區扶貧開發項目;協調有關部門,提出對中央、省、市、區級各項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指導、檢查和監督扶貧開發資金使用情況;協調區直單位和社會各界,開展定點幫扶工作;負責對全區扶貧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對全區貧困地區基本情況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
(十五)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六)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
(十七)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任務。
(十八)指導全區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及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十九)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小型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二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農村電氣化工作。
(二十二)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三)承擔防山洪監測預警工作。
(二十四)承擔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區河湖長確定的事項。承擔區河湖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友好分局有關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督管理局友好分局監督管理。
(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下轄區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區動物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水務綜合服務中心3家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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