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農業農村局

伊春市農業農村局

伊春市農業農村局是伊春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伊春市伊春區新興西大街116號
  • 現任局長:胡國鋒
  • 機構屬性: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機構職責

(一)負責林業(含重點國有林區,下同)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貫徹執行有關地方性法規。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落實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承擔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及報批備案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市級自然保護地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按照許可權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申報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落實國家和省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林權制度、國有林場、重點國有林區、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天保工程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及有關項目組織實施。承擔市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貫徹落實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木材生產、銷售和運輸管理,木片生產、銷售和管理,貯木場管理。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落實國家、省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級、省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審核並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自然保護地、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具有我市特色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信訪、信息、史志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保密、安全保衛等事務工作。牽頭協調本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制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三)政策法規與科技教育科。
開展農業農村改革發展問題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和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負責貫徹實施農業農村方面的法規、規章;負責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負責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指導農業職業教育;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四)農村建設指導科(市委農辦秘書科)。
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承擔美麗鄉村建設相關工作;擬定全市縣域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及重大政策措施;承擔縣城經濟有關政策的協調和實施工作;承擔縣域經濟社會監測考核和獎勵工作;指導開展農民創業創新工作。
(五)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
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土地承包、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和村級債務清理化解工作;負責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負責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管理和審計監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和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村級組織建設。
(六)扶貧開發指導科。
負責中央、省扶貧開發政策落實;負責全市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和組織落實;負責老區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組織落實;負責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負責扶貧資金、項目監督管理、檢查指導服務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定點包扶工作;負責全市扶貧信息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負責全市扶貧幹部的培訓工作;承擔市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鄉村產業發展科。
負責農業產業經營發展工作,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負責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擬訂農產品行銷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負責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負責農業統計工作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指導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負責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八)種植業管理科。
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監測分析種植業產業發展形勢並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國境外引進市內種植的農業植物種苗檢疫監管工作;承擔全市植物檢疫及監督管理、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負責監督實施植物防疫法規、規章和農業生產有關標準;負責編制農作物種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作物種質資源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農作物種子(種苗)執法。擬訂中藥材種植髮展規劃和政策建議;擬訂中藥材種植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開展全市中藥材種植信息監測和形勢分析。承擔全市中藥材種植項目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中藥材種植標準化生產、種苗繁育體系建設和種植技術推廣工作。
(九)畜牧科。
負責起草全市畜牧業、飼料業發展政策建議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市畜牧業生產基地建設、畜牧業結構調整、畜禽良種推廣套用;負責編制全市畜禽種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負責組織開展畜牧業生產信息監測、形勢分析;負責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質量安全;負責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種畜禽執法。
(十)獸醫科。
負責起草全市獸醫事業和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建議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動物防疫、檢疫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物疫情應急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畜禽屠宰。
(十一)漁業漁政管理科。
起草全市漁業發展政策建議、規劃並組織實施;保護和指導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執行中俄雙邊漁業協定等,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涉外漁事糾紛;按分工維護管轄水域漁業權益;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漁港;執行漁業船舶檢驗政策法規及標準,承擔漁業船舶檢驗監督管理和行業指導等工作。
(十二)綜合計畫科。
負責綜合全市農業農村工作情況;參與全市農業農村工作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全市農業農村工作的新聞宣傳和涉農輿情研判及協調處理工作;協調推進全市現代農業建設;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情況;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負責農業農村項目資金監管工作。
(十三)農業機械化管理科。
負責起草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建議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農機惠農政策;指導農機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督指導;指導農機鑑定工作,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機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合作社建設;負責農機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
(十四)項目建設管理科。
負責提出全市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組織編制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項目和節水灌溉項目管理工作;編制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和保護髮展規劃,承擔相關項目年度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相關工作;負責項目庫建設、專家庫管理和農田建設信息化工作;提出農田建設政策建議,牽頭落實農田建設管理制度、技術標準及規範;承擔農田建設項目日常監督,組織開展農田建設項目中期檢查,指導開展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組織開展農田建設項目驗收工作考評;承擔農田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組織督查項目建後管護情況;承擔耕地地力保護和耕地質量提升項目的監督檢查。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胡國鋒:伊春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閆立海:伊春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兼任市扶貧開發工作辦公室主任
楊劍忠:伊春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
林舉魁:伊春市農業農村局二級調研員
劉大偉:伊春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劉兆華:伊春市農業農村局三級調研員
丁明祿:伊春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石 明:伊春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市北藥產業服務中心主任
孔凡軍:伊春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司永吉:伊春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二級調研員、市北藥產業服務中心副主任
褚曉飛:伊春市農業農村局四級調研員、黨組成員
王景軍:伊春市農業農村局三級調研員
商夢輝:伊春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
張含生:伊春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
龍忠臣:伊春市農業農村局四級調研員
石鐘璽:伊春市農業農村局四級調研員
曲佳洵:伊春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
慕忠鵬:伊春市農業農村局市北藥產業服務中心副主任
劉建波:伊春市農業農村局市北藥產業服務中心副主任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表彰為“2017—2019年度黑龍江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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