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友好區衛生健康局

伊春市友好區衛生健康局

伊春市友好區衛生健康局是伊春市友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友好區衛生健康局
  • 辦公地址:友好區第一國小東側與三道街交叉口灰樓東側2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和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區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依法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三)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執行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四)研究提出全區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全區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制定全區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全區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九)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服務、技術和醫療質量管理的制度;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加強母嬰保健機構管理、打擊非法行醫。
(十)組織制定全區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區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學成果的普及及套用;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十二)制定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中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師承教育。
(十三)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十四)加強全區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編制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對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進行分析和評估。
(十五)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六)依法管理全區計畫生育和生殖健康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優生優育和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十七)負責依法徵收計畫生育社會撫養費,並對社會撫養費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
(十八)廣泛發揚紅十字人道、博愛、奉獻精神,救助於貧困、弱小群體。積極開展自然災害的救助工作,除緊急階段實施救援工作外,還進行災後重建;衛生救援,依法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培訓和防病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在易發生意外傷害的行業和基層組織培訓救護員,組織民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衛生關懷人道救助,協助政府開展無償獻血的宣傳推動工作,對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推動遺體(器官)捐獻工作;開展愛滋病預防宣傳和健康教育。積極開展捐獻造血幹細胞的宣傳、動員、組織工作。
(十九)貫徹實施愛國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貫徹實施愛國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愛國衛生工作計畫,指導、協調愛國衛生工作。組織、動員社會全體成員參加愛國衛生活動。
(二十)制定各項衛生檢查評比標準,組織開展檢查評比活動,表彰命名和批評。
(二十一)組織開展創建衛生城鎮活動。
(二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下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區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大隊、區人民醫院、區上甘嶺鎮衛生院5家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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