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級別管轄是仲裁機關係統內確定各級仲裁機關之間受理仲裁案件的許可權和分工。《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仲裁條例》規定了四級仲裁機關:(1)縣(市)、市轄區仲裁機關管轄本地區的爭議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經濟契約糾紛案件;(2)有較大影響或者爭議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至五百萬元的經濟契約糾紛案件,由省轄市、地區、自治州仲裁機關管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仲裁級別管轄
- 定義:是仲裁機關係統內確定各級仲裁機關之間受理仲裁案件的許可權和分工
仲裁級別管轄是仲裁機關係統內確定各級仲裁機關之間受理仲裁案件的許可權和分工。《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仲裁條例》規定了四級仲裁機關:(1)縣(市)、市轄區仲裁機關管轄本地區的爭議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經濟契約糾紛案件;(2)有較大影響或者爭議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至五百萬元的經濟契約糾紛案件,由省轄市、地區、自治州仲裁機關管轄。
仲裁級別管轄是仲裁機關係統內確定各級仲裁機關之間受理仲裁案件的許可權和分工。《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仲裁條例》規定了四級仲裁機關:(1)縣(市)、市轄區仲裁機關管轄本地區的爭議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經濟契約糾紛案件;(2)有...
仲裁中指定管轄是仲裁機關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或者管轄權難以確定時,由共同上級仲.裁機關指定一個仲裁機關管轄。上級仲裁機關指定管轄的決定,下級仲裁機關應當執行。上級仲裁機關對於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都可以指定申訴人不能再向其他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仲裁中的指定管轄僅適用於國內經濟契約糾紛仲裁案件。受訴仲裁機關...
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第七條 【公平合理合法仲裁原則】仲裁應當根據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第八條 【仲裁獨立原則】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九條 【一裁終局制度】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4.爭議標的額為人民幣3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房地產案件;5.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有重大影響的勞動爭議案件;6.副省級以上幹部的離婚案件。二、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的級別管轄(一)高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爭議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經濟糾紛案...
專屬管轄是地域管轄的一種。法律規定某些案件必須由特定的法院管理,當事人不能以協定的方式加以變更。具有強制性和排他性,與特別管轄不完全相同。世界各國對於專屬管轄權的規定,主要表現在家庭、繼承和不動產等案件方面。中國民事訴訟的專屬管轄有: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港口作業中發生的...
第二十一條【仲裁管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契約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契約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契約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二條【仲裁案件當事人】發生勞動...
仲裁不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因此,任何地方發生的環境問題造成其他民事主體損失的,受害人都可以和致害人簽訂仲裁協定,提交本地或外地的仲裁機構。仲裁機構也可以發揮自己的特長,將環境法律專家吸收進仲裁員名冊,提高環境爭議仲裁水平,對本地和外地的環境糾紛進行仲裁。(二)仲裁協定 仲裁協定包括契約中訂立的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仲裁裁決執行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普通管轄 是指根據審判第一審案件的法院、被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標的所在地或者被執行人完成的行為所在地來確定執行案件的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24...
第三條人事爭議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四條人事爭議仲裁應當遵循公正、及時的原則。當事人在人事爭議仲裁中的地位平等。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市和區、縣設立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分別處理管轄範圍內的人事爭議案件。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日常...
第二條勞動人事爭議的管轄,按照以地域管轄為主,以級別管轄為輔,以其他形式管轄為補充的原則確定。第三條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受理註冊、登記地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內下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一)中央、省駐青機關、企事業單位;(二)市屬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稱為混合的共同當事人。上級仲裁機關同意或決定,在上下級仲裁機關之間移交某一案件的管轄權。上級仲裁機關有權辦理下級仲裁機關管轄的案件,也可以把自己已管轄的案件交下級仲裁機關辦理。下級仲裁機關管轄的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仲裁機關辦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仲裁機關辦理。仲裁管轄權的轉移是對級別管轄的靈活補充。
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收取的仲裁費,當事人未按時繳納的,由該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時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人民法院在執行該案件時應一併附帶執行,免收申請執行費中文名 青海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若干指導意見 施行地區 青海省 勞動爭議案件的界定...
《中國仲裁法講座》是王生長所演講的講座。作者:王生長 [摘 要]: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生效實施以來,中國的仲裁制度和仲裁事業正在發生著引人注目的變化。變化的程度是深刻而廣泛的。為了簡要地總結仲裁法所確定的一系列新規範以及仲裁實踐中的問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王生長撰寫了《中國...
派出機構的設立、管轄、管理辦法由市勞動行政部門另行制定。第六條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關係協調機構為本級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本級仲裁委員會的日常事務。第七條市仲裁委員會負責對各區、縣級市及開發區仲裁委員會的工作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第二章 管轄 第八條勞動爭議仲裁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相結合的...
第三章 管轄 第十七條 人事爭議仲裁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相結合的原則。第十八條 省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下列人事爭議仲裁案件:(一)與中直、省直駐長春市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有關的人事爭議仲裁案件;(二)涉及兩個以上市州的人事爭議仲裁案件;(三)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第十九條 市州...
除此之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訴訟案件還有: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對仲裁協定的效力提出異議由哪一級人民法院管轄問題的批覆》中確立的:當事人協定選擇國內仲裁機構仲裁後,一方對仲裁協定的效力有異議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該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
6、經濟性。時間上的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費用相對減少;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無需多審級收費,使得仲裁花費的成本較低;仲裁的自願性、保密性對當事人之間今後的商業機會影響較小。而且,仲裁沒有地域管轄,也沒有級別管轄,可以就近就地及時快捷解決爭議,相對維權成本會大幅度下降。7、獨立性。仲裁機構獨立於行政機構...
一是對仲裁協定效力的審查與確認,仲裁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審查並確認仲裁協定的效力;二是對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該審查又分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和申請不予執行,其法律依據分別規定於仲裁法第58條至61條及民訴法第217條,包括對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時間、級別管轄、審查範圍、審理期限、處理方式和...
(六)法律、法規規定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第三條 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四條 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管轄範圍內的勞動、人事爭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經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中級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一)執行標的額符合基層人民法院一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受理範圍;(二)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層人民法院轄區內。被執行人、案外人對仲裁裁決執行案件申請不予執行的,負責...
濰坊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為市人社局所屬副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一)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二)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三)參與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年度計畫、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四)根據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授權,依法受理並承辦管轄範圍...
四、 仲裁受理哪些糾紛? 010 五、 我國仲裁有幾項基本制度? 013 六、 仲裁制度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015 七、 仲裁需要多長時間? 016 八、 什麼是一裁終局制度? 018 九、 什麼是仲裁意思自治? 020 十、仲裁是否具有獨立性? 022 十一、仲裁有沒有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024 第二篇仲裁協定 —、什麼是...
《仲裁與民事訴訟》是1996年武漢測繪科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品目錄 第一編 仲裁 第一章 仲裁概述 第一節 仲裁的概念、起源和演變 第二節 仲裁的種類 第三節 中國仲裁制度的發展沿革 第四節 中國仲裁制度的基本格局 第二章 仲裁的基本原則和制度 第一節 仲裁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仲裁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 ...
兼職仲裁員與專職仲裁員在仲裁活動中享有同等權利。兼職仲裁員進行仲裁活動時,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支持。第三章 管轄 第十三條 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及其在京所屬單位的人事爭議由北京市負責處理人事爭議的仲裁機構處理 。中央機關在京外垂直管理機構以及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在京外所屬單位的人事...
證人,是指了解案件情況並向法院、仲裁機構或當事人提供證詞的人。證人就案件情況所作的陳述即為證人證言。《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證人確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以提出書面證言,亂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契約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定。沒有仲裁協定,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定,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定無效的除外;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定選擇確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
仲裁庭作出的裁決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事人負有自動履行仲裁決定的義務。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訴訟 訴訟是指契約當事人就契約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程式作出判決,使契約爭議得到解決。(一)訴訟的管轄權 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是指法院內部受理案件的分工。
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機關,司法局一般職能由區縣級司法局實現,各級司法局隸屬於上級司法行政機構,各區縣司法局由設有區縣的市級司法局垂直管轄,受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各級司法局負責本轄區內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普法宣傳、律師辯護、公證仲裁等業務辦理。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
案件管轄不同 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管轄,以級別管轄為主,以屬地管轄為輔。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在京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爭議,由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在京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事爭議,由被申請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仲裁委員會處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市、地(...
第四章 管轄 第二十一條 企業主管部門設立的調解委員會既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又負責指導下屬企業調解委員會的工作。鄉鎮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鄉鎮行政區域內未設立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的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以及協助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第二十二條 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相結合的原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