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設施(civil protective facility)是2014年公布的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出自《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第一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防設施
- 外文名:civil protective facility
- 所屬學科:放射醫學與防護
- 公布時間:2014年
人防設施(civil protective facility)是2014年公布的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出自《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第一版。
人防設施(civil protective facility)是2014年公布的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出自《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第一版。定義核戰爭期間為保護公眾安全,儘量減少傷亡而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物。人防設施應足夠深,有...
人民防空地下室在戰時可對人員、車輛、物資等起到掩護的作用,是重要的人防工程。人民防空地下室工程是戰時防備敵人空襲,有效地掩蔽人員和物資,保存戰爭潛力的重要設施;是堅持城鎮戰鬥,長期支持反侵略戰爭直至勝利的工程保障,普通地下室...
人民防空工程亦叫人防工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備敵人突然襲擊,有效地掩蔽人員和物資,保存戰爭潛力的重要設施;...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人民防空工程設施(以下簡稱人防工程設施)是指以各種形式投資建設的防空地道、坑道、地下室、大中型平戰結合地下工程和口部偽裝房、管理房及工程附屬設施。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一切人防工程設施的建設、管理和使用...
建築人防是以人民防空工程為必要附屬工程的建築工程統稱。多以地下車庫為主要體現形式,內部設定人防門、封堵門、照明、通風、給排水、通訊、網路等戰時掩體所需硬體。建設要求 在縣城以上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上新建民用建築(除工業生產...
遼寧省人民防空設施管理規定 內容概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以下簡稱人防)設施的管理,增強城市平時抗禦災害、戰時防空抗毀的整體防護能力,促進城市地下空間的科學利用,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人防設施指...
以下簡稱人防設施)是指人防工程(包括坑道、地道、防空地下室、具有防護能力的地下建築)及附屬配套設施(包括地面偽裝房、管理房、擋土牆、排水溝、專用 道路、專用水電設施、專用碴場)和人防指揮、通信、警報、三線戰備廠點等設施設備...
人防又稱民防,民防是國際通用詞,英文CIVIL DEFENCE,是政府動員和組織民眾,採取防空襲,抗災救災措施,實施救援行動,防範和減輕災害危害的活動。人防門是屬於民防防護設備。分類及特點 1、普通單、雙扇防護密閉門和密閉門 此類門定型...
簡稱人防工程,有些國家稱民防工程。包括各種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設施,隱蔽工事,儲存生產、生活資料的地下倉庫,工業企業的地下生產車間,地下交通設施,地下醫院等。人民防空工程主要起隱蔽和防護作用,為人民生命財產提供安全保障,是人民防空...
人防牆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是防備敵人突然襲擊,有效地掩蔽人員和物資,保存戰爭潛力的重要設施;是堅持城鎮戰鬥,長期...
因城市建設或樓房改造等原因,需要拆遷防空警報設施的,必須經所在區、縣級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重建經費由拆遷單位負責。第九條 防空警報設施建設所需費用,列入市年度人防工程建設計畫,報市財政局審核後在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中列支...
濾毒通風設施一般由進風消波設備、濾塵器、過濾吸收器、風管、密閉閥門和風機等設備組成。濾毒通風設施是人防工程防護設施的基本內容,主要是起到濾除煙塵、毒霧和吸附毒劑蒸汽的作用,將淨化的清潔空氣由風機通過管道送入人防工程內室,...
各縣、城區防空警報設施維護管理所需費用,列人各縣、城區年度人防建設經費計畫,報本級財政部門審核後,由財政安排經費。防空警報設施維護經費實行專款專用。第十一條 防空警報器控制所需的頻率、線路和電路由無線電管理部門和通信部門依法...
第一條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設施(以下簡稱人防工程設施)的管理,保障其處於良好的戰備狀態,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人防工程設施,是指已建成的用對於戰時隱蔽人員、物資的下列工程設施:(一)隱蔽...
第三條 人民防空是國防的組成部分,人民防空警報設施是發放警報信號的重要工具。本規定所稱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系指用於戰時防空與平時防災的警報信號的發放、控制設備及相關的通信、供電線路、構築物等附屬設施(以下簡稱人防警報設施)。第...
第一條為加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以下簡稱人防警報設施)的建設和管理,保障人防警報設施的正常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
人防、物防和技防是安全防範的三個範疇。人防、物防顧名思義就是通過人力,物力進行安全防範,比如人員巡邏,站崗等等防範措施。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這些傳統的防範手段也不斷融入新科技的內容。定義 人防和物防是古已有之的傳統防範...
《規定》自2010年2月開始起草以來,起草小組先後10多次修訂草案,分赴山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和六盤水市、盤縣、黔西南州、興義市等地進行調研,並在已有的工作基礎上借鑑兄弟省市同類立法經驗形成初稿後,印發各市(州)、縣人防辦和省直...
人民防空建設要適應未來信息化戰爭條件下防空鬥爭和城市應急救援的需要,實現跨越式發展,必須與“數字城市”建設同步,加大力度構建“數字人防”。概念探討 2007年,陳長德、曹啟華在《中國人民防空》雜誌2007年2月總第192期發表論文《數字...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單建式人防工程主體結構或防護功能;未經原審批單位批准,不得拆除單建式人防工程設備設施或者採用其他方法侵害單建式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建設或經營管理行為,由有...
第一條為加強人防工程的建設、維護和使用管理,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的《人民防空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市區內,單位或個人的人防工程建設和使用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人防工程建設和使用管理...
(四)擅自占用、改造損壞人防工程設施,隨意在人防工程的外牆、頂板、密閉隔牆、門框牆、臨空牆等處開孔;(五)在坑道式人防工程上方和兩側50米範圍內的山體上取土、採石;(六)在危及地道式、掘開式、附建式人防工程安全範圍(人防...
第十一條 國家保護人防工程設施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侵占人防工程設施:(一)禁止向人防工程內部和孔口附近排泄廢水、廢氣,傾倒廢棄物,堆放雜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與人民防空無關的其他建築;(二)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或...
第八條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建設經費,從地方財政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和人防部門收取的人防建設經費中列支,納入人防建設經費預算。第三章 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保護 第九條設定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單位,負責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維護管理;同時要明確...
第八條 人防工程的維修保養,應符合《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技術規程》,達到下列標準:(一)工程結構完好;(二)工程內部整潔、無滲漏水、空氣新鮮、飲用水符合衛生要求;(三)防擴密完備設備、設施性能良好;(四)風、水、電、暖...
依據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技術相關規定和人防工程質量與安全隱患程度情況,制定維修保養計畫和方案,實行差異化維修保養周期。戰備性能良好的工程與設備設施應當每5年一次全面維修保養,戰備性能較好且可能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應當每3年一次全面維修...
鼓勵人防工程規劃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合併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第六條 人防工程的規劃建設應當考慮與地下交通幹線、地下疏散通道、地下商業設施等地下建築的連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7)防空地下室排水管預埋須注意位置。如有些工程口部集水井排水管設在人防門門扇開啟碰到的地方而引起麻煩,有少數工程將汽車坡道上的積水用排水管引入防護防護區引臨戰轉換的麻煩。(8)固定設備、設施所需的預埋鋼板等鐵件應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