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特徵
人物傳記是人物誌的主體,是地方志中的重要內容。人物傳記的特徵有二個:其首要特徵是真實,另一個顯著特徵是生動。(即真實性和文學性)
“人物傳記”中的“人物”都是歷史、文化等領域的名人(政治家、歷史學家、經濟學家、文學家、甚至藝術家等)。
記載人物經歷的作品稱傳記,其中文學性較強的作品即是傳記文學。傳記文學的基本特徵是:以歷史上或現實生活中的人物為描寫對象,所寫的主要人物和事件必須符合史實,不允許虛構。在局部細節和次要人物上則可以運用想像或誇張,作一定的藝術加工,但這種加工也必須符合人物性格和生活的特定邏輯。在這一點上,它有別於以虛構為主的小說。所寫的人物生平經歷必須具有相當的完整性。在這一點上,它有別於只寫人物一事數事、突出性格某一方面的
報告文學、人物特寫等。它必須寫出較鮮明的人物形象,較生動的情節和語言,具有一定的藝術感染力。在這一點上,它有別於普通的人物傳。傳記文學一般採用散文的形式和手法,有的和小說接近。
這種文體在中國有悠久的傳統。古代傳記文學大體上包括兩類,一類是歷史傳記文學即史傳文學,一類是雜體傳記文學即雜傳文學。司馬遷是第一位史傳作家,他的《
史記》中的“
本紀”、“世家”、“
列傳”,幾乎都是優秀的傳記文學作品,一些歷史人物傳記具有強大的藝術魅力。司馬遷開創的以人物描寫為中心的“
紀傳體”,成為以後歷代正史的標準文體。班固的《
漢書》,陳壽的《
三國志》,范曄的《
後漢書》,沈約的《
宋書》,李延壽的《
南史》、《
北史》,歐陽修的《
新唐書》等,都包含一些較出色的史傳文學篇章。雜體傳記文學包括史傳之外的一切具有傳記性質的作品,如
碑誄、
傳狀、自傳等。秦漢時期即已出現這類作品,但它的發達興盛,主要在唐代以後,至明清尤盛。雜傳作家有韓愈、柳宗元、歐陽修、王安石、宋濂、
顧炎武、黃宗羲、戴名世、全祖望等。雜傳作品往往能道正史所不能道,作家的感情和傾向也更鮮明強烈,有許多優秀篇章。專門成集的有《
列女傳》、《
聖賢高士傳》、《
高僧傳》、《
明儒學案》、《國壽錄》等,更多的作品則編入各家的文集中。
到了近代,正式的史書和個人的傳記逐漸分家;“五四”文學革命以後,文學創作又從一般的文學作品中獨立出來——史、傳、文三者的關係發生明顯的變化,傳記文學也由傳統的體裁向現代的文體演變。因為需要新的探索,也因為新文學作家中很少有人專門創作這種邊緣性文體的作品,在一個時期里傳記文學顯得比較沉寂。由文史學者朱東潤撰寫的《
張居正大傳》,被公認為這個時期的代表作品,此外,像魯迅的自敘性散文《
朝花夕拾》、郭沫若的長篇自傳《
反正前後》、《
創造十年》、《革命春秋》等,也可以看作是傳記文學作品。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隨著回憶錄和人物傳記等文體的繁榮,這種情況有所改觀,陸續產生了一些有影響的作品,傳記文學出現興盛的趨勢;特別是一些英雄模範人物的傳記文學作品(如吳運鐸的《把一切獻給黨》等),成為流傳很廣的青年讀物。《人物》、《名人傳記》等刊物也經常刊些傳記文學作品。
體現真實
“志屬信史”,志傳和史傳一樣,必須真實可靠,符合歷史事實。對人物的記述也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一是一,二是二,功是功,過是過,不虛構渲染,不隱惡揚善,不拔高溢美,不貶責降低,據事“直書”,做到人真、事真、言真、情真、形象真,以真取信,以真感人。只有做到“情真而不詭”,“事信而不誕”,才能有益於人,傳之久遠。
豐富翔實
要使傳記真實可信,首先必須全面蒐集、占有豐富翔實的資料,使傳記所反映的人物生平事跡準確無誤,完整無缺。這些資料一般包括五個基本方面的內容:
(1)人物的姓名、性別、籍貫、民族。
(2)人物的生卒年月。
(3)人物的學歷、簡歷、黨派、職務。
(4)人物的貢獻功績、科技成果、著作。
(5)能反映人物思想風貌本質特徵的典型事件。
對於收集的大量資料,又要細心鑑別,嚴格選材,作一番“棄粗取精”,“去偽存真”的分析、研究、考證工作,嚴格堅持史實的可靠性、準確性。這樣,才能為社會所公認,才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如果史實錯了,立論也就不正確了。因此編寫傳記時,一定要占有豐富、翔實、真實可靠的資料後,方能動筆。
梅林為了寫作《馬克思傳》,用了幾乎二十年時間,蒐集並深入鑽研有關馬克思的資料。司馬遷寫《
史記》,經歷了十年,如果加上他蒐集史料,調查研究所花去的時間,可以說一部《史記》傾注了他的畢生精力。
人物本質
抓住人物本質,從環境中說明人。
撰寫人物傳記,應把所寫的人物放到他所處的
社會關係中去,從表面現象深入到人物和各種社會關係的內在聯繫,抓住人物的本質進行記述。馬克思指出: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任何人的思想和行動都受一定的社會關係的制約,人物傳記就是要寫出一定的社會關係造就了一定的人,而這個人又怎樣對當時的社會關係施加一定的影響。
馬克思的論點為人物傳記的創作提供了最重要的指導思想,也為真實地描述人物的本質特徵指明了正確的方向。一些傑出的思想家和作家也曾經指出過,編寫人物傳記必須把人物放在他所處的
歷史環境中來描述,不能脫離當時的歷史環境,這是
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德國工人運動領導人羅·盧森堡,希望梅林在寫作《馬克思傳》時,能做到從環境中說明人,從歷史中說明環境。
如果不顧人和社會關係的內在聯繫,不把人放在當時所處的歷史環境之中,就不能寫出具有真實感的人物,甚至歪曲歷史人物的真實面貌。即使象傑出的法國作家維·
雨果,他的《小
拿破崙》,由於不理解法國當時的階級鬥爭造成一種社會局勢,使得一個平庸可笑的人物
路易·波拿巴有可能扮演英雄的角色。馬克思說雨果沒有覺察到:“當他說這個人表現了世界歷史上空前強大的個人主動作用時,他就不是把這個人寫成小人而是偉人了”。而這,也就是背離了歷史的真實了。
可見,要寫好人物傳記,必須了解人物所處的歷史環境與時代背景,把人物置於一定的歷史環境和時代背景之中,論其世知其人,才能寫得典型真實。
名人舉例
所謂生動,就是要把人物寫活。寫成既具有鮮明的個性,又能體現時代特徵和階級特徵,栩栩如生的血肉之軀,而不是乾巴枯燥的偶像或只有動作沒有思想的機器人。司馬遷的《史記》雄視百代,
卓然獨立於千古,不是偶然的,而是由於他刻劃了許許多多個性鮮明的人物。馬克思也曾為十八世紀末到十九世紀上半葉的軍事活動家政治家寫作小傳。他寫的《
貝爾蒂埃》、《
貝爾納多特》、《布律恩》、《
布里昂》,生動記述了拿破崙一世時期法國軍事活動家和政治活動家的群象,其中有貪得無厭、追名逐利之徒;有渴求官職、封號和王位的野心家;有願為任何制度效勞的不擇手段的鑽營者。這些小傳,既描述人物的特有個性,又提供了拿破崙一世帝國資產階級上層人物的本質特徵,成為傳記文章的典範。
恩格斯也寫過不少人物小傳,恩格斯寫人物傳的傑出之處和馬克思一樣,在於緊緊抓住人物的個性,同時突出人物所代表的階級特徵。所以,在他筆下,馬克思、
燕妮·馬克思……等人物形象,被活生生地再現出來。所以一部成功的人物傳記,既要體現人物的階級、職業、文化素質、信仰、經歷、遭遇及其產生影響等方面的不同,又要體現同階級、同職業、同素質、同信仰、同遭遇、同影響而在性格上的差異。
要突出人物個性,體現人物個性形成發展的必然性。只有這樣,寫出的人物才能鮮明生動。
選材典型
要達到上述要求,一要選材典型。編寫人物傳要在概括人物全貌的同時,選擇重大的有代表性的最能反映人物特徵的事件詳細記述,把不能表現人物特徵的事件摒棄或一筆帶過。從各種素材中加工、提煉,選擇最能表現人物主要性格特徵的典型事件來寫。這些典型事件,往往是人物一生的關鍵所在。寫好這些關鍵之處,不僅可以表現人物一生的主要功罪,而且可以顯示歷史發展的進程及其特點。司馬遷的《史記》在這方面有不少地方值得我們借鑑,如《史記·
廉頗、藺相如列傳》。廉頗和藺相如都是
趙國封建統治集團中舉足輕重的人物。司馬遷為了要表現廉頗、藺相如的主要性格特徵,不是給他們各開一張履歷表,而是選擇了“
完璧歸趙”、“
澠池之會”、“
負荊請罪”三件事來寫。這三件事反映了兩種矛盾,一是秦趙兩國之間的矛盾,一是廉藺兩人之間的矛盾,前一個矛盾發展的後果,是構成後—個矛盾的原因。通過這兩對矛盾衝突,廉頗、藺相如的主要性格特徵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同時秦趙爭奪和氏璧以及澠池之會兩件事,實質上是秦趙兩國統治階級兩次實力較量,是
秦國大舉進攻趙國的前奏,所以選擇這兩件事情,也顯示了歷史發展進程的特點。
寫大事固然重要,但對
細節描寫也不可忽視,有時人物的性格特點往往在一些細節中表現出來。
茅盾說:“善於描寫典型的作家,不但用大事來表現人物性格,而且不放鬆任何細節的描寫。”恰當地記述小事,能見微知著、增強傳記的可信性和感染力,甚至預示著人物日後的發展。如《史記·
陳涉世家》,開頭寫了這樣一個細節:陳涉為人傭耕時,曾對同伴說:“苟富貴,無相忘”,並十分自負地說:“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這個細節,看來或許並非必要,其實對描寫人物來說,卻有助於展示人物思想脈絡,寫出人物前後一貫的性格史。寫陳涉少時就有鴻鵠之志,所以後來才發展到
大澤鄉起義。寫陳涉少時就把別人比作微不足道的燕雀,所以稱王后嚴重脫離民眾,甚至把早年同過患難的老朋友也殺了。這是他最後失敗的一個重要原因,可思想根子卻早就種下了。
講究文采
三要講究文采。人物傳雖不能偏向華麗的辭藻,繁瑣的描寫,多餘的形容,曲折的情節。但語言生動形象,用詞精當貼切,句子流暢,層次分明,布局合理,一句話,文采還是必須講究的。
雖說史志中的人物傳記與文學中的人物傳記有區別,前者完全是根據歷史事實,不允許任何虛構,後者在符合歷史真實的基礎上允許一定程度的虛構。但是,在需要生動因而需要文采這一點上是共同的。因為傳者,傳也。立人物傳記就是為了傳於後世,為了“記一方之言,激千秋之愛憎”為了“鑒人明事”。孔子曰:“言之無文,行而不遠”。可見講究文采,也是史志中編寫人物傳記應高度重視的一個問題。馬克思要求人物傳記應當寫得有“強烈色彩”、“栩栩如生”。恩格斯認為人物形象應當“光芒奪目”。《
史通》說:“夫史之稱美者,以敘事為先,至若書功過,記善惡,文而不麗,質而非野,使人味其滋旨,懷其德音,三復忘返,百遍無致”。在不影響歷史真實性的情況下,史志崇尚文彩,文史並茂,引人入勝,還是必要的。因此,在寫人物傳記時,應當重視文字錘鍊,講究藝術手法。
傳記分類
人物傳記,有多種分類方式。
按寫作方式分類
人物傳記中,自己寫自己的傳記稱為自傳,主要敘述自己的生平事跡和作品等,有些回憶錄也屬於自傳。自傳,一般用第一人稱,也有用第三人稱的。自傳按敘述方式,可以分為親筆自傳和口述自傳。
按載體分類
按載體的不同,人物傳記可分為傳記、畫傳和傳記片。
一般傳記,主要以文字敘述為主。
畫傳,指的是以圖片、照片等為主,輔以簡短精煉的文字、資料,反映傳主的生活歷史、生平狀況、精神面貌、主要貢獻等的紙質書籍或者電子文本讀物。畫傳兼具文字傳記的真實性、可讀性和畫冊的直觀性、可視性等特點。
傳記片,就是是紀錄片、電影形式製作的傳記。以紀錄片形式製作的傳記也叫人物紀錄片;以電影形式製作的傳記也叫傳記電影。
按傳主分類
按傳主分類,一般多按傳主個性身份分類:
政治類:領袖、政治家、政治人物、革命家
文藝類:文學家、藝術家、哲學家、教育家
科技類:科學家、院士、專家、工程師
軍旅類:將軍、軍官、英雄、烈士
演藝類:明星、藝人
財經類:創始人、企業家、領軍人物
社會類:社會活動家、慈善家
民間類:俠義之士、奇人異士、模範、孝子
傳記起源
我國人物傳記不僅起源很早,而且體裁多樣。歸納起來,人物傳記體裁可分為四類:一是紀傳,二是文傳(即傳記文學),三是史傳,四是志傳(指方誌中的傳說)。我國人物傳記的寫作,早在
春秋戰國時代,就已處於萌芽狀態。《
左傳》、《
國語》和《
戰國策》等歷史著作中都出現了相當生動的人物形象。這時期可以看做是人物傳記的濫觴時期。到了西漢中葉武帝時期,被譽為“無韻之離騷,史家之絕唱”的《史記》出現了。司馬遷創造的
紀傳體,標誌著我國人物傳記走上了成熟的階段,並且達到了高峰。司馬遷不僅創造了以人物記傳來代替歷史事件的敘述,通過傳人來記事,同時,他還以文學的手段,來描寫歷史人物,塑造了一系列鮮明生動而又形神具備的人物形象,不僅為我國文學和史學的興起奠定了牢固的基礎,而且對史學、文學、戲劇的發展都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史記》以後的所謂正史,一般地說都是學習或模仿《史記》的筆法,以紀、傳作為主體。到了魏晉以後文史開始分流,文學和史學各按照自己的需要和特點向前發展,以至於越來越涇渭分明。文學家注重辭藻和形象,史家則注重史料的真實及表述的準確,而對文采方面卻顧及不多了。東漢以後特別在唐代以後,雜體傳記的發展很快,如碑銘、傳狀、自傳之類,也出現了許多高手佳作。
這類傳記不僅在數量上增加了而且在形式上更加豐富多彩。它們在內容上不同程度地忠於史實,但其筆法都屬於文學性質的。所以類似這些作品只能屬於文學著作——傳記文學。方誌撰述人物由來已久。據《隋書·經藉志》載:“後漢光武始詔南陽,撰作風俗,故沛,三輔有耆舊節士之序。魯、
廬江有名德先賢之贊。”(見《
隋書·經籍志》982頁)此後,到了晉代,常著的《
華陽國志》中,從卷五至卷十二都是關於人物的記述。從此之後,地方志記述人物就成為定例。宋代以後,我國地方志的寫作,已漸趨成熟,從
體例到內容的設定更加完備。“北宋樂史的《
太平寰宇記》又以地區而編入姓氏人物,並因人物而詳及官爵與詩詞、雜事。宋代方誌記人物及有關史事與文獻者更多。”(見
傅振倫:《論人物誌的編撰》)。到了明、清之際,是方誌走上大盛的時代,不僅數量多,而且設定的門類齊全。每種方誌大都記述人物。清代方誌,人物誌都放在重要位置上。不僅占據篇幅多,人物的類別也多,只要是被統治階級認為有利於當時社會的人物都進入志書。
綜上所述,我國人物傳記的發展經過了一個漫長的歷史時期,從文史不分的紀傳體,到文史分流的史體傳記,又從紀傳和雜體傳記發展到傳記文學,以及一方之志中人物傳記的出現。說明了我國人物傳歷史悠久,內容豐富,形式多樣。二屬於人物傳記性質的作品在古代名稱很多。諸如傳、箴、銘、碑、表、頌、贊、哀等等,細分起來,更為複雜:如“傳”指傳記,以其內容有全傳、大傳、小傳和傳略之別,以傳者與傳主關係而言,又有他傳和自傳之異,此外還有別傳、外傳、評傳等名目。再如“狀”有行狀、事略;表有墓表、阡表、墓誌和墓志銘等等,都是記述和頌揚死人的生平事跡,多數是頌揚歷史上有地位的人物。現存最多的作品是傳記和碑文。這些是我們編史修志的珍貴資料。
區別紀傳
傳記在內容表述上忠於史實和抑惡揚善,是我國人物傳記寫作的優良傳統,一直持續到當前,這是各種形式的人物傳記的共同特點。但是,各種傳記在表述方法上又存在著很大的差別。
首先,志傳和紀傳不同。一是“紀傳”注重在文采方面,特別是在“詞藻”上下功夫。有大量的形容詞和修飾語,以增強傳記的文學性;二是“紀傳”在撰寫人物時雖然也以事實為根據,同時它又偏重於文學形象的刻劃。使歷史傳記同文學傳記合為一體,這就不能不使人物歷史的真實性受到某種程度的影響;三是在“紀傳”文章的最後都要加上一段評語,如“太史公曰”、“贊曰”等等。作者公開站出來對人物進行評價。以上三點在“志傳”中是絕對不能允許的。其次,志傳與史傳不同。有專家從“志屬史體”出發,進一步指出方誌傳記與歷史傳記是一樣的,屬於同一種體裁——史體。但史傳可以史論結合,有史有論,
志傳不能議論,是“寓褒貶於記述之中”。史傳手法多樣,可以夾敘夾議,也可以先議論、後記事,或者先敘述後議論。而志傳只能記述人物的生平、事跡和功過。人物的善、惡、美、醜則需要通過敘述反映出來。應該說志傳別於史傳,因此在志傳的寫作中,文字運用就要仔細地斟酌,對傳主的是非不能明斷,但又要讓讀者從字行間看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