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對專業銀行貸款

人民銀行對專業銀行貸款簡稱“人民銀行貸款”,是巨觀調節控制的主要手段。人民銀行根據貨幣政策目標和“銀根”鬆緊程度決定貸款的總量和結構,以保持貨幣穩定,促進經濟協調發展。凡經人民銀行批准.持有《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在人民銀行單獨開立帳戶的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都可以向人民銀行貸款。人民銀行貸款根據資金來源性質,按期限分為四種:(1)年度性貸款。用於解決專業銀行因經濟合理增長引起年度性信貸資金不足的問題。期限一般為一年,最長不超過兩年。(2)季節性貸款。解決專業銀行因信貸資金先支後收或存貸款季節性降升等因素引起的暫時資金不足。期限一般為兩個月,最長不超過四個月。(3) 日拆性貸款,解決專業銀行因匯劃款未達等因素,發生臨時性資金短缺。期限一般為十天,最長不超過二十天。(4) 再貼現。解決專業銀行因辦理票據貼現引起的暫時資金不 足。期限從再貼現之日起至貼現票據到期日止,一般掌握在六個月以內。

專業銀行要求貸款時,應填寫《中國人民銀行貸款申請書》加蓋有效印鑑,報送開戶人民銀行。開戶人民銀行根據經濟發展,“銀根”鬆緊程度和貸款條件決定是否貸給,貸多貸少及期限長短。專業銀行根據人民銀行批准的貸款種類,填寫借據辦理用款手續。貸款到期,不辦理還款手續,人民銀行將其貸款轉入逾期貸款戶,並從貸款到期日起,每日計收萬分之五的罰息。必要時人民銀行還從專業銀行存款戶中扣收到期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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