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對專業銀行貸款簡稱“人民銀行貸款”,是巨觀調節控制的主要手段。人民銀行根據貨幣政策目標和“銀根”鬆緊程度決定貸款的總量和結構,以保持貨幣穩定,促進經濟協調發展。凡經人民銀行批准.持有《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在人民銀行單獨開立帳戶的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都可以向人民銀行貸款。人民銀行貸款根據資金來源性質,按期限分為四種:(1)年度性貸款。用於解決專業銀行因經濟合理增長引起年度性信貸資金不足的問題。期限一般為一年,最長不超過兩年。(2)季節性貸款。解決專業銀行因信貸資金先支後收或存貸款季節性降升等因素引起的暫時資金不足。期限一般為兩個月,最長不超過四個月。(3) 日拆性貸款,解決專業銀行因匯劃款未達等因素,發生臨時性資金短缺。期限一般為十天,最長不超過二十天。(4) 再貼現。解決專業銀行因辦理票據貼現引起的暫時資金不 足。期限從再貼現之日起至貼現票據到期日止,一般掌握在六個月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