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
信貸
限額管理形式 在
中國,不同時期的信貸限額管理模式是不同的。1985年以來,對於年度貸款限額管理,主要由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
國民經濟增長對
信貸資金的需求狀況,統一編制
信貸計畫,控制信貸總量,然後再下達給專業銀行。全國信貸總規模及專業銀行貸款限額是
指令性計畫,不得突破。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家批准的
綜合信貸計畫,按照“統一計畫、劃分資金、實存實貸、相互融通”的原則,每年核批給各專業銀行貸款額度,由各專業銀行總行在核批的借款計畫額度內,提出對所屬分行分配借款的計畫,報送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人民銀行總行據此下達
貸款通知書,各地人民銀行分行依總行貸款通知書確定的額度,按資金需要和用款進度貸給各專業銀行分行。各專業銀行分行必須在上級行批准的貸款額度內使用
信貸資金,不得擅自突破。如果專業銀行分行短期資金周轉發生困難,可先在專業銀行系統內橫向
融通資金,調劑餘缺。如仍有困難,可向當地人民銀行分行申請臨時借款。但如果需要超過年末
貸款計畫時,必須事先向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追加貸款額度。對於關係國計
民生,需要支持其發展的部門和產業,在編制
信貸計畫時,應實行信貸傾斜政策,有計畫地增加對這些部門的
貸款規模。對一些特殊的、需要重點扶植的部門和行業,則應在
貸款數量及利率上均給予優惠。
1986年以來,這一辦法逐步完善,對
貸款實行“
限額管理,以存定貸”,並實行季度監控,貸款
最高限額按季度核批,分別由中央銀行和專業銀行進行監控。
內容
專業銀行對
企業貸款的
限額管理 主要內容是:①
固定資產貸款額度。實行
指令性計畫管理,國家根據一定時期內經濟成長速度和技術進步要求,確定
國民收入中積累和消費的比例,編制
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銀行據此編制
固定資產貸款計畫,將資金具體分配到國民經濟各部門。其中,對重點部門與產業,要實行貸款傾斜政策。②核定
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程式是:先由
企業編報貸款計畫,然後經銀行
審批,核定其貸款額度。銀行對
企業核定
流動資金貸款的辦法已由“以產定貸”改為“以銷定貸”。其主要內容是:a.確定
企業先進、合理的計畫
銷售收入資金率或銷售成本資金率;b.按計畫銷售資金率和銷售收入或銷售成本計畫,確定企業流動
資金占用額和商品周轉庫存限額,然後根據企業流動資金占用和來源情況,確定計畫周轉貸款額度;c.對於在計畫期內由於季節性、臨時性原因而引起的超過計畫資金占用額(或商品周轉庫存限額)的合理資金需要,銀行可以發放
臨時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