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基數借款

人民銀行基數借款是指人民銀行對專業銀行截至1984年底核定應欠的借款。它是人民銀行根據1985年1月1日起實行的《信貸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經與專業銀行協商確定的。內容包括:(1)1984年底前,專業銀行簽發的通過人民銀行往來清算資金的票據;(2)向人民銀行發行司辦理現金出入庫的憑證(3)向人民銀行軋計的全國聯行和分轄聯行匯差。

以1984年12月31日財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的餘額,按照1984年交存範圍和比例計算,調整繳存款數額;1985年開業日前,再以1984年12月31日存款餘額,按1985年新的繳存款範圍和比例計算,第二次調整繳存款數額和往來帳戶收、付方餘額軋抵後,付方餘額大於收方餘額,即為1984年末人民銀行給專業銀行的貸款。由於這個數額核定後不再變動,故稱“基數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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