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人民銀行

印尼人民銀行

印尼人民銀行(BRI)是印尼主要的國有商業銀行之一,成立於1895年,已經有100多年的歷史。BRI的業務主要分為三個部分:商業金融;小額信貸金融;公司和國際金融。BRI的村行建立在鄉鎮並高度自治,村行經理擁有貸款決定權。村行對自然村派出工作站,工作站負責吸收儲蓄和回收貸款,但是不發放貸款。BRI的村行系統的核心業務是按照商業化原則運行的小額信貸,其員工激勵計畫不以貸款戶的增加為基數,而是以贏利為基礎。BRI的存款和貸款產品都圍繞客戶需要,其顯著的特徵是簡單易行並實行標準化管理,業務操作高度透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尼人民銀行
  • 外文名:Bank Rakyat Indonesia,BRI
  • 成立:1895年
  • 英文簡稱:B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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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印尼人民銀行(Bank Rakyat Indonesia,BRI)
印尼人民銀行網站網址:http://www.bri.co.id/

銀行介紹

1983年之前,它一直發放指令性糧農補貼貸款。1984年BRI在內部建立農村銀行(Unit Desas of Bank Rakyat Indonesia,BRI-UD),成為BRI內部的獨立盈利性中心。在1996年時總資產為140億美元,有324個分行(branch),4.4萬職工,是印尼最大的金融網路。其後逐漸擺脫困境,並與玻利維亞的陽光銀行(BancoSol)一起,成為制度主義小額信貸的典範,在有效地向低收入人口提供信貸服務的同時,也獲得了巨大的商業成功。
至2000年底,該系統由約3700個基層營業所(Unit)和400個服務點及2.3萬名職工組成,遍布印尼全國,是最貼近農村居民的國有商業銀行。一般一個營業所有四至五位工作人員,一個服務點有兩個工作人員。營業所、服務點的數量及工作人員的數量隨核定工作量的增減而進行調整。該系統發放印尼盧比的貸款額和吸收的盧比儲蓄額分別占BRI的20%和45%。
2003年11月,BRI在印尼上市,並同時在美國證券櫃檯交易市場(OTC)掛牌交易,被《亞洲貨幣》評為當年最佳上市公司。2003年以來,BRI的資產回報率、股本回報率超過商業銀行的平均水平,分別達到2.7%和38%。

銀行模式

1984年印尼人民銀行在內部建立農村銀行(Unit Desas of Bank Rakyat Indonesia,BRI-UD),成為BRI內部的獨立盈利性中心。BRI-UD模式通過存貸利率差所獲的信貸服務收入來覆蓋其運營成本和擴展金融服務業務的廣度與深度。
村行要向支行提交報告,支行負有監督和監測職能,並幫助村行處理問題,支行經理對村行提供的報告負責。這體現了BRI權利下放的制度特徵。BRI的分行除了對支行具有領導檢查權利外,也充當支行和總部之間的信息中介。而BRI總部的村行發展部負責開發、運行和控制村行系統。BRI分行以上機構的員工只占工作人員總數的不到 1.1%,而從事業務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只占0.6%,這反映了村行系統的權利下放和一線業務人員的首要地位。

BRI

第一,村行最主要的業務是由政策性補貼貸款演變而來的普通農業貸款,普通農貸被要求不低於借款等額的擔保,面向個人而非小組。
第二,村銀行還為農戶提供儲蓄服務。這些儲蓄是自願的,並隨時可以提取。
第三,BRI設計了面向無地者、農業勞動力、用穀物交租的佃農、家庭農業加工者、邊緣小農、小養殖戶、小漁民、穀物商人和手工業者的小額信貸產品,小額信貸服務以聯保小組而非個人為對象。
貸款額度根據需求和小組還款能力確定,貸款利息可達年利22.5%,還款頻率可靈活確定。由於小額信貸的客戶不能提供擔保(抵押)品,村行建立了特殊的安全保障和激勵機制。比如凍結借款小組部分存款作為保證金,如果呆帳率超過5%便中止項目,而那些能夠按期還款的農戶則可以貸到更多款項,等等。
對於國際小額信貸運動來說,BRI最大的貢獻在於,他以事實向人們表明:
1、正規銀行可以從事小額信貸活動,但應該設立獨立的小額信貸部,並採取完全不同的風險管理技術。
2、傳統的國有政策性銀行,可以在不改變目標客戶群體定位的條件下,通過權利下放、建立適當的員工激勵計畫以及充分重視一線信貸員的重要地位,改制為具有財務硬約束的盈利性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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