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能力指數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能力指數》是2017年實施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能力指數
  • 實施時間:2017年12月1日
發布及實施,相關介紹,

發布及實施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能力指數》國家標準正式發布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於5月31日發布2017年第13號《中國國家標準公告》,批准發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能力指數》國家標準。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能力指數》國家標準為推薦性國家標準,由全國人力資源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於2017年12月1日正式實施。

相關介紹

近年來,我國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迅速,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多層次的服務體系。截至2016年底,全國共設立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2.67萬家,從業人員55.3萬人,全行業營業總收入11850億元,有力地推動了人力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同時也要看到,我國人力資源服務業總體上仍處於起步探索的初級階段,行業整體規模與戰略地位不相匹配;行業整體實力較為薄弱,國際競爭力不強,缺乏有國際競爭力的自主品牌;頒布實施人力資源服務規範較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相關國家標準較少,行業標準化建設發展不夠平衡。
本標準的頒布實施,有利於形成各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統一的能力指數,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實現服務的標準化、規範化、科學化,提升服務質量、服務水平和服務效率;對規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行為,加強視窗服務建設,促進行業自律與和諧有序發展有著重要作用;有利於推動人力資源服務領域規模化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更好推動人才強國戰略和就業優先戰略的實施。
本標準具有科學、合理及可操作性,實行基本要求與條件和評價要素量化打分制相結合的原則,明確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能力指數劃分與代號、能力指數基本要求和基本條件,適用於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能力指數評價。本標準對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業務範圍、設施設備、服務環境、規章制度等要素進行了規範,對各要素設定了相應的量化指標。一是服務機構能力指數劃分與代號,設定了服務機構的5個能力指數以及相對應的代號和評價指標體系。二是服務機構能力指數基本要求,從服務場地、服務環境、從業人員、規章制度、服務項目和要求、服務評價與改進等方面作了具體規範。三是服務機構能力指數基本條件,從基本要求、註冊資本、從業人員、設施設備、服務環境和規章制度等六個方面對服務機構的能力水平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進行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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