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仲裁委託代理人

人事仲裁委託代理人是指人事爭議仲裁程式上,受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代為進行仲裁活動的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事仲裁委託代理人
  • 條件:人事爭議仲裁程式上
  • 委託者:受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等
  • 特點:委託代理的許可權,由委託人決定
人事仲裁委託代理人的特點,人事仲裁委託代理人的範圍,

人事仲裁委託代理人的特點

1、委託代理權的發生,是基於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沒有他們的授權,就不會有委託代理權的產生。這是委託代理與法定代理的一個主要區別。
2、委託代理的許可權,由委託人決定,代理人在委託授權的範圍內進行代理活動。
3、在委託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前,須向仲裁機構提交授權委託書,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簽名或蓋章。

人事仲裁委託代理人的範圍

委託代理人的範圍是指哪些人可以擔任委託代理人。人事爭議仲裁程式中的委託代理人的範圍,參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由下列人員充當委託代理:
1、當事人的近親屬;
2、律師;
3、當事人單位推薦的人;
4、其他經仲裁機構許可的公民。
委託代理人的人數不宜過多,一般為一至二人,因為法律規定委託代理人的範圍較寬,如不限制委託人數就可能引起代理人數過多的現象,從而影響仲裁工作的正常進行,不利於糾紛的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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