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於對全國航運市場整頓工作進行總結的通知

《交通部關於對全國航運市場整頓工作進行總結的通知》是交通部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部關於對全國航運市場整頓工作進行總結的通知
  • 發布單位:交通部
  • 發布文號:交水發[2002]488號
  • 發布日期:2002-10-21
  • 生效日期:2002-10-21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內容
關於對全國航運市場整頓工作進行總結的通知
(交水發[2002]4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
為促進航運業結構調整,保障水路運輸生產安全,根據國務院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統一部署並結合我國航運市場的實際情況,我部從2001年起開展了全國航運市場清理整頓工作。同時結合航運結構調整,部陸續出台了一系列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對規範水路運輸活動,維護市場秩序,加強行業管理,保障運輸生產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001年的航運市場整頓,一是結合《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2001年交通部1號令,以下簡稱1號令)的實施,對全國範圍內從事水路客運和液貨危險品運輸企業的經營資質進行了逐一審核,對達不到資質條件的企業限期整改。二是按《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的規定對達到強制報廢船齡的船舶進行強制報廢,清理出航運市場。三是對川江載貨汽車滾裝船、長江涉外旅遊船、渤海灣和瓊州海峽客滾船運輸市場以及個體運輸船舶“掛靠”經營等重點區域和運輸船舶進行了專項整頓。2002年的航運市場整頓重點,一是鞏固2001年的整頓成果,完善不足。二是擴大整頓的範圍,對所有從事普通貨船運輸經營人的經營資質進行評估審核,並對部分運輸市場繼續開展專項整頓。三是結合換髮新版《船舶營業運輸證》,對從事客貨運輸特別是從事液貨危險品和旅客運輸的船舶進行一次核查。
經過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認真紮實的工作,海事、船檢等部門的通力協作,2001年的各項整頓目標已基本完成,2002年的各項整頓工作也正在按計畫進行並已取得了較大進展。
為全面總結各地區、各單位兩年來航運市場整頓工作的完成情況、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以便進一步加強航運市場管理。請各省(區、市)交通主管部門,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對兩年來航運市場整頓情況認真總結。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結的主要內容
(一)航運市場整頓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部署及採取的主要措施。
(二)航運企業資質整頓情況
1、現有從事旅客和液貨危險品運輸的企業是否已達到經營資質條件,限期整改後仍未達到資質條件的企業是否已退出航運市場。重點檢查管理人員的配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請各省(區、市)交通主管部門將從事旅客運輸和液貨危險品運輸企業評估和整改的最終情況填寫旅客和液貨危險品運輸經營資質匯總表(附屬檔案一)一併報送。其中整改至今年10月底仍未達到資質條件的,一律按不合格處理。有跨省旅客和液貨危險品運輸的省(區、市)交通主管部門,還應填報跨省旅客和液貨危險品運輸企業經營資質明細表(附屬檔案二)。
2、個體客船和液貨危險品船的清理情況,是否已按照我部《關於整頓和規範個體運輸船舶經營管理的通知》(交水發[2001]360號)要求實現了企業化經營。重點檢查採取委託經營方式實現企業化經營的個體運輸船舶,是否切實納入企業進行管理,有無“掛而不管”的現象。請各省(區、市)交通主管部門分別統計原有個體客船和液貨危險品船的數量及現已實現企業化經營的這類船舶的數量。
3、普通貨船運輸市場整頓的進展以及年底前預計完成的情況。重點是現有企業經營資質評估,未達標企業限期整改的進度,從事沿海普通貨船運輸的個體戶企業化經營的進度。
4、從事客運和液貨危險品運輸的船舶是否都已經過審核並取得合法的新版《船舶營業運輸證》。
(三)船舶強制報廢情況
已達到強制報廢船齡的船舶是否都退出了航運市場,有無報廢船舶繼續從事營運和更改船齡現象。
請各省(區、市)交通主管部門將今年的船舶強制報廢情況(分為1-10月已報廢的和預計今年全年報廢的兩類),填寫老舊運輸船舶報廢情況匯總表(附屬檔案三)一併報送。
(四)各專項整頓工作的進展情況以及整頓後市場秩序的鞏固完善情況。
(五)在航運市場整頓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建議。
二、在各單位總結的基礎上我部將在12月起組織對部分省區整頓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的重點是跨省旅客和液貨危險品運輸整頓的落實情況,並對部分經各省評估合格的企業經營資質情況和採取委託經營的個體運輸船舶情況進行抽查。
請各省(區、市)交通主管部門在今年年底前將旅客和液貨危險品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的評估結果對外公布,並按規定的許可權對達不到資質條件應取消經營資格的這類企業辦理註銷手續。普通貨船運輸企業經營資質評估結果公布和不達標企業經營資格註銷工作請在明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其他相關事項及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航運市場整頓工作的總結,切勿講形式走過場,要認真總結經驗,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
(二)各單位在總結檢查中要實事求是,嚴格執行我部有關規定,對達不到經營資質條件的,要堅決取消其相關經營資格,清理出航運市場。
(三)本次檢查後,我部將對在航運市場整頓工作中組織機構落實、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表彰。
(四)請各省(區、市)交通主管部門,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於11月30日前將總結和有關表格報至部水運司。長江、珠江水系各省應同時將經營長江、珠江水系省際運輸的情況抄報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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