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於繼續規範和整頓全國航運市場秩序的通知》是交通部於2002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部關於繼續規範和整頓全國航運市場秩序的通知
- 發布單位:交通部
《交通部關於繼續規範和整頓全國航運市場秩序的通知》是交通部於2002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交通部關於繼續規範和整頓全國航運市場秩序的通知》是交通部於2002年發布的一則通知。【發布文號】【發布日期】2002-04-09【生效日期】2002-04-09【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檔案來源】關於繼續規...
關於對全國航運市場整頓工作進行總結的通知 (交水發[2002]488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為促進航運業結構調整,保障水路運輸生產安全,根據國務院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統一部署並結合我國航運市場的實際情況,我部從2001年起開展了全國航運市場清理整頓工作。同時結合航運結構...
《交通部關於整頓和規範中日航線班輪運輸市場秩序的公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2006年9月29日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交通部關於整頓和規範中日航線班輪運輸市場秩序的公告 發布單位 交通部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6-09-29 【生效日期】2006-09-29 【失效日期】...
對國際班輪運輸秩序開始進行整頓,依法對違反規定的一些船公司進行了處罰,註銷了幾十家違規的外國航運公司代表處,對未經批准從事國際船舶代理的企業進行了處理;一些省市交通主管部門對當地的水運市場進行了整頓,初步改善了水運市場秩序,樹立了交通行政管理權威。四是上海航運交易所開始運作,逐步發揮其“規範交易秩序、...
交通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為加強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發揮市場對水路運輸資源的配置作用,簡化行政審批程式,我部以《關於調整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職責改革管理方式的通知》(交水發[2002]166號)提出了將部分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方式由審批管理調整為登記管理。為了進一步...
1.繼續整頓道路運輸市場秩序,進一步規範市場經營行為。要以清理整頓道路客貨運輸秩序為契機,以規範市場經營行為為突破口,嚴厲打擊損害旅客、貨主以及廣大消費者和嚴重擾亂運輸市場運行秩序的違章、違法和非法經營行為,切實提高運輸服務質量,使管理年活動在去年(2000年)“打基礎、見成效”的基礎上,今年(2001年)...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第2號)》是關於水路運輸管理的規定條例。中文名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第2號) 類別 管理規定 相關 交通運輸部 發布時間 2014年3月1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管理,維護水路運輸經營活動各...
第一條 為規範國內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行為,維護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促進水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依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內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水路運輸輔助業務,包括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運輸代理、水路貨物運輸代理等水路運輸...
交通部令 水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74號)《水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辦法》已於2016年11月30日經第28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部長 李小鵬 2016年12月6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水運建設市場秩序,保障水運建設市場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
(二)要通過年審工作鞏固兩年來的航運市場整頓成果,進一步規範水路運輸市場秩序,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要按我部《關於對全國航運市場整頓工作進行總結的通知》(交水發[2002]488號)的要求完成對普通貨船運輸企業經營資質評估的收尾工作。要嚴格查處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樹立管理權威。對在規定的期限內無故不...
第一條 為規範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管理,維護水路運輸經營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水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依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水路運輸,是指始發港、掛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通航水域內使用船舶從事的經營性旅客運輸和貨物運輸...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客貨運輸市場的管理,充分發揮道路運輸在綜合運輸體系中的骨幹作用,促進我省經濟發展,規範經濟秩序,方便城鄉人民生活,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道路客貨運輸市場體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交通部等部門關於清理整頓道路客貨運輸秩序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74號)精神,針對我省實際情況,...
《江蘇省政府關於整頓道路運輸市場和交通秩序的意見》意在為了切實加強我省道路運輸市場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加強社會治安工作會議、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交通部等部門關於清理整頓道路客貨運輸秩序意見的通知》要求,決定從2001年起到2001年11月底,開展道路運輸市場和交通秩序...
第一條 為規範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管理,維護水路運輸經營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水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依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水路運輸,是指始發港、掛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通航水域內使用船舶從事的經營性旅客運輸和貨物運...
九項任務是:抓緊組織研究、補充完善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需要的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繼續抓好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和管理工作;突出重點,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組織好有示範意義的四項“試點工程”;修改完善交通法規體系框架,促進交通部門依法行政;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切實加強行業管理;大力推...
凡未領取經營許可證、技術合格證的,必須立即停止營業,直至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繼續營業。已領取有關證照的,應辦理複查登記手續。經交通管理部門審核認為符合規定的,重新發給經營許可證;不符合規定的,發給限期改正通知書;經整頓仍不符合條件的,責令停業,收回證照。如在審核登記中發現有違法行為者,應依法查處...
為進一步規範交通建設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和遏制圍標串標行為以及標後工程管理欠規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等突出問題,服務好我省新一輪交通建設大會戰,進一步提升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並經省法制辦審查同意,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請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