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發布單位】81002
【發布文號】蘇政發[2001]64號
【發布日期】2001-04-25
【生效日期】2001-04-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江蘇省政府關於整頓道路運輸市場和交通秩序的意見
(蘇政發〔2001〕64號2001年4月25日)
具體內容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近年來,我省加強了道路運輸市場和交通安全管理,對促進經濟發展、方便人民民眾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由於多方面原因,我省道路運輸市場秩序還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交通安全形勢十分嚴峻,重特大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道路運輸市場的有序運行和健康發展,損害了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
為了切實加強我省道路運輸市場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加強社會治安工作會議、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會議精神以及《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交通部等部門關於清理整頓道路客貨運輸秩序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74號)要求,決定從2001年起到2001年11月底,開展道路運輸市場和交通秩序的集中整頓。
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整頓道路運輸市場和交通秩序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總體目標
指導思想是:
認真實踐江總書記“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堅持“全面部署、突出重點、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大力整頓道路運輸市場和交通秩序,加強巨觀調控和市場監管,規範經營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強化安全監督管理,消除事故隱患,穩定交通安全形勢,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創造安全、暢通、有序的交通環境。
主要任務是:
針對我省道路運輸市場和交通秩序存在的突出問題,清理對車輛和道路運輸企業的各類收費項目,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減輕經營者負擔;打擊非法營運和違章經營,維護道路市場秩序;嚴厲查處以超載、超速、違章超車、疲勞駕駛等為重點的各類交通違章行為,確保交通安全。
總體目標是:
經過一段時間的集中整頓,要在道路運輸市場和交通秩序方面取得階段性成果,達到“三個明顯、一個滿意”:道路運輸秩序明顯好轉,無證無牌非法營運和宰客、甩客、倒客等嚴重違章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明顯下降,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堅決杜絕特大事故,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格局基本形成;道路交通環境明顯改善,市場監管能力切實增強,不合理收費問題得到得好解決;道路運輸和交通安全管理執法水平和服務質量進一步提高,人民民眾對整治結果比較滿意。
出租汽車等城市公共客運交通清理整頓工作,仍按《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交通部等部門關於清理整頓城市出租汽車等公共客運交通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94號)、省政府《關於切實加強出租汽車等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見》(蘇政發〔2000〕1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清理整頓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00〕12號)的有關規定實施。
二、整頓道路運輸市場秩序的主要措施
(一)打擊非法營運和違章經營,規範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各級人民政府要強化道路運輸市場的監督和管理,開展打擊非法營運和違章經營的專項治理行動,整頓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管理職責,強化道路運政稽查執法手段,加大稽查力度。公安、工商、物價和法制等部門要積極支持、密切配合交通主管部門的執法工作。對未經交通主管部門批准,無經營許可證、營運證、標誌牌和超越核定經營範圍的非法營運,必須立即終止其運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宰客、甩客、倒客、賣客等嚴重違章行為,要依法從重處罰。嚴禁農用貨車、拖拉機載客營運。各地要切實把好源頭超載頭,堅決杜絕運輸車輛超載出站(場)。
(二)清理收費項目,減輕企業和經營者負擔。地方各級財政、物價部門要會同交通、公安、建設等部門對現有收費項目進行一次清理,凡未經省以上有權部門批准的收費項目要予以取消;對符合規定的收費項目,不得擅自擴大徵收範圍和提高徵收標準。停止道路客運線路、貨運配載專線經營權有償出讓。在2000年12月2日(國辦發〔2000〕74號檔案下發之日)前尚未實行經營權有償出讓的,不得實施;已經實行經營權有償出讓的,期滿後一律停止。禁止客貨線路、貨運配載專線經營權的私自轉讓,對私自轉讓經營權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收回其經營權,並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三)加強巨觀調節和行業管理,促進道路運輸市場健康發展。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做好道路運輸發展規劃,搞好運力調節,防止車輛盲目增長,保證營運車輛合理的實載率,制止惡性競爭。加快車輛更新、車型結構高速和淘汰老舊車輛的步伐。完善道路運輸網路,合理布局客貨運場站,並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
加強客運線路審批管理,實行服務質量招投標制度和經營行為記分考核制度。嚴格執行道路運輸經營業戶的開業審查和年度審驗制度。全面推行道路客運企業經營資質等級認定工作,不具備經營資質等級規定的客運企業,不得進行相應的線路招投標;對超客運線路類別經營的車輛,報廢后不得更新並收回經營權。嚴格執行車輛技術等級標準和資質審查的規定,客運車輛類型劃分達不到中級以上標準的和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標準的,不得從事高速公路客運;貨運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標準的,不得從事危險品運輸;對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規定標準、不符合安全運輸條件的,不得從事營運。
(四)規範道路運輸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各地要切實整頓車容站貌,解決旅客、貨主反映強烈的服務質量問題,對站內搶客拉客、營運客車不明碼標價、粗暴待客等問題要堅決查糾。物價、交通部門要加強對道路運輸經營者收費行為和運價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道路運輸經營者亂漲價或壓價競爭的,超範圍、超標準收取服務代理等費用的,巧立名目亂收費的,要堅決查處。要加強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法規政策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從業者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要結合道路運輸行業特點,開展優質服務活動,推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不斷提高行業整體素質和服務質量。
三、整頓道路交通秩序的主要措施
(一)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全面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交通安全管理的責任,針對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採取有力措施,實施綜合整治。要把2000年交通事故死亡百人以上、連續發生3起以上特大事故或發生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傷事故、2001年一季度交通事故上升10%以上的縣(市)以及交通秩序亂、重大事故多發的城區和鄉鎮作為這次集中整治的重點地區,各市政府要與這些縣(市、區)政府簽訂交通安全管理責任狀,明確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標和責任,並抓好落實,全力扭轉交通事故多發的狀況。必要時,對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的地區追究有關領導責任,並通過媒體曝光。
(二)全面排查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各級政府要組織公安、交通、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認真排查本地區交通事故多發的重點路段、重點線路和重點單位,分析事故發生的特點和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對因道路設計、施工等方面原因存在的事故隱患,交通、建設等部門要限期進行改造。對險橋險段、沿河、高路基路段和三級以上公路,交通部門要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完善交通標誌標線等設定。對違章占道、影響交通安全的市場、攤點、建築,工商、交通、城管部門要組織取締、搬遷和拆除。對警力不到位、事故多發的重點路段和時段,公安部門要合理調整警力,加強巡邏和管理,實行重點防控。對車輛運輸單位,交通部門要加強源頭管理檢查監督,公安部門要嚴格執法,對交通安全組織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措施不落實的要迅速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力、事故仍然多發的單位、車主,要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嚴厲查處交通違章肇事行為,保持集中整頓的高壓態勢。對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的超載超速、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帶“病”行駛等交通違章行為要從嚴整治,嚴管重罰。要加強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嚴禁違章停車、隨意拋客和行人、非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等行為。要強化城市交通管理,對嚴重擾亂交通循序的闖信號、走反道、亂停亂放、占道經營等違章要嚴查嚴管。要加大汽車客運站周圍及幹線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的整頓力度,嚴厲打擊車匪路霸。
在全省集中整頓期間,對嚴重違章和交通肇事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罰。對發生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屬單位利益驅動,指使縱容駕駛員違章的,不僅要追究駕駛員的刑事責任,還要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對交通違章給予治安拘留並弔扣6個月以上駕駛證,交通肇事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以及單位主管人員、責任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給予行政處罰的,都要進行公開處理,形成集中整頓的強大聲勢。
(四)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識。各地在整頓期間要在新聞媒體設定整頓專欄,開闢宣傳陣地,大力宣傳交通違章的危害性、交通事故的嚴重性以及開展交通秩序整頓的重要意義和工作成效,爭取廣大人民民眾的理解、支持和參與。要針對駕駛員、中小學生、農民、外來人口等重點人群,加強交通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提高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對違章嚴重、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車主和駕駛員要公開曝光。同時,對投訴嚴重違章行為和舉報交通肇事逃逸線索的民眾,要進行表彰,形成人人關心、人人參與交通安全管理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加強對整頓道路運輸市場和交通秩序的組織領導
為了切實推進我省的整頓工作,省政府建立江蘇省整頓道路運輸市場和交通秩序聯席會議制度,省政府負責同志任主任,省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擔任成員;聯席會議下設整頓道路運輸市場秩序辦公室和整頓道路交通秩序辦公室,建立正常例會制度,具體負責對整頓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省各有關部門按現行職責做好工作。
各市政府負責本地區整頓組織實施工作。要成立相應的整頓道路運輸市場和交通秩序組織領導機構,人員組成和辦公室的設定由各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要加大工作力度,務求取得實效。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部門職責,積極推進整頓工作順利實施。
五、整頓工作的時間安排
這次整頓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從2001年4月25日起至5月20日)。
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領會有關政策法規和這次整頓的總體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整頓的具體目標、措施和要求,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發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
(二)整頓實施階段(5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地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排出道路運輸市場和交通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難點問題,落實各項整頓措施,堅持一抓到底,抓好成效。執法人員要恪盡職守,依法管理,文明執法。
(三)驗收總結階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對道路運輸市場和交通秩序整頓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認真總結,省整頓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檢查考核。在此期間,做好迎接國家有關部委對我省整頓工作檢查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