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實施工作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實施工作的通知》是2022年4月29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實施工作的通知
  • 印發時間:2022年4月29日
制定經過,內容解讀,

制定經過

2022年4月29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布《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實施工作的通知》。

內容解讀

《通知》提出,加強資質證書製作和使用管理,許可機關準予許可的,頒發相應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市場監管、招標投標等活動中,企業能夠提供有效電子證書的,任何單位不得強制要求企業提供紙質證書,各省儘快完善省級電子證照系統功能,並於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與“服務平台”中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水路運輸建設信息管理服務相應系統的對接。有序做好新舊資質證書銜接,招標單位不得非法限制相關監理企業在原資質業務範圍內的投標活動,有效期屆滿後上述監理企業資質證書自動作廢。
《通知》還提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開放的公路水運建設市場,取得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可在全國範圍內從事相關公路、水運工程的監理業務,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全國通用,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公路、水運建設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及做法,不得另行增加資質許可條件,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以外的監理企業從事監理業務,破除各種封閉小市場、自我小循環。
在持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方面,《通知》提出,強化重點事項監管,加強對特大橋樑、特長隧道、大型碼頭、大型通航建築物等項目的監督檢查,適當提高檢查頻次,加強對出借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弄虛作假進行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串標或者圍標、分包或者轉包監理工作、弄虛作假故意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在重大質量事故或者較大及以上等級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等嚴重不良行為的監管,一旦發現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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