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交通委等四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交通委等四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市交通委、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質量技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交通委、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質量技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27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切實加強本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管理,排除安全隱患,把各項安全監管要求落到實處,維護城市運行安全有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等的規定,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要全面落實運輸環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單位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危險化學品承運人和承運車輛必須能夠正常接入交通運輸部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平台,並接受本市運輸管理機構的查驗,經查驗符合條件被錄入《上海市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平台接入車輛目錄》的,方可在本市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包括起訖地任何一方在上海)。
危險化學品託運人在簽訂運輸契約時(包括起訖地任何一方在上海),推薦使用《上海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契約》(示範文本)。如使用一般契約,雙方應當約定以下事項:“承運車輛必須能夠正常接入交通運輸部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平台,並被錄入《上海市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平台接入車輛目錄》”,並在契約中明確相應違約責任。託運人應當儘量在契約中明確承運車輛,並比對《上海市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平台接入車輛目錄》以避免風險。
危險化學品收發貨單位在履行資質查驗義務時,還應當將承運車輛與《上海市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平台接入車輛目錄》比對,不得向未錄入名錄內的運輸車輛收發危險化學品。
運輸代理經營者應當查驗託運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許可證和承運人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證書,複印後與貨運單證一併留存,不得為無相應許可證或者資質證書的單位提供危險化學品運輸代理服務。
各類綜合貨運站(場)、零擔貨運站、貨櫃中轉站、物流中心等道路貨物運輸站(場)要嚴格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堆存、裝卸、過駁、拼裝或者對危險貨物貨櫃進行拆裝箱等經營服務,未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一律不得從事以上業務。
二、各有關管理部門要切實落實行業監管責任
(一)市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區(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查驗、比對運輸資質情況的檢查、指導、督促、執法;會同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危險化學品接受和託運企業的聯合執法。
(二)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要指導市運輸管理處公布《上海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契約》(示範文本)和《上海市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平台接入車輛目錄》;負責在聯合執法過程中對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具體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三)市公安部門要依託上海市聯網聯控平台數據、信息,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本市闖禁行區域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為的執法監管;負責在聯合執法過程中協助對行政相對人的調查取證,以及相關具體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四)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負責在聯合執法過程中對列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目錄管理的罐體產品的生產許可證資質進行把關,並依法對移動式壓力容器實施安全監管和違法違規行為處罰。
即日起至2015年底,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從嚴從實整改,尤其要落實企業法人責任,對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查處,不折不扣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
三、各區(縣)政府要切實落實屬地監管責任
(一)各區(縣)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安全監管職能,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促進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相互配合、密切協作,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職責。
(二)各區(縣)政府要對轄區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單位全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並納入格線化管理及時督促整改,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本市十四個指定危險品查驗道口所在的各區(縣)政府要配合道口加強執法力量,協助執法監督,負責查驗時危險化學品的認定、被查沒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和提供危險化學品處置場地。
(四)浦東新區、寶山區、奉賢區、金山區等綜合貨運站、貨櫃貨運站較多的地區要加強排查,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非法倉儲、儲存等經營行為。
四、各有關管理部門和區(縣)政府要加強源頭管控,建立聯動聯勤長效機制
市安全監管、交通運輸行政管理、公安、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以及區(縣)政府要加強信息共享;定期不定期開展收發貨單位源頭聯合執法;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各相關管理部門要定期和區(縣)政府溝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全過程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協調解決監管中遇到的困難。
五、落實各方面保障措施,加快提升政府安全監管能力
(一)有關管理部門要加快推進《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和《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為加強管理和執法監督提供法規支撐。
(二)市交通委加快建設長三角地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聯網聯控信息系統,力爭在2015年底前基本建成區域性監控信息系統平台,實現長三角區域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動態信息互通。
(三)市安全監管局指導金山區做好危險化學品流動流向監管平台建設,儘早實現與上海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平台的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提高本市危險化學品流動流向安全監管能級。
(四)市有關管理部門要加強政策保障力度,在人員、經費、信息化項目、設施設備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為危險化學品運輸現場檢查和執法創造條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