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於做好2006年年終預算結餘資金處理工作的通知》是交通部在2006年為做好2006年年終預算結餘資金(以下簡稱結餘資金)處理工作的通知。
根據《財政部關於中央單位2006年年終預算結餘資金處理的通知》(財庫〔2006〕107號)精神,為做好我部2006年年終預算結餘資金(以下簡稱結餘資金)處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2006年結餘資金申報工作。請各單位於2007年1月10日前從交通部網站下載本單位的2006年國庫集中支付結餘資金數,核對無誤後,於1月15日前,按照新、舊兩套預算科目和財政部有關規定,通過“中央預算單位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系統5.1”填報2006年《國庫集中支付年終預算結餘資金申報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見附表),同時將加蓋公章的紙質《核定表》報送部財務司。
二、請各單位於2月15日前,按照新、舊兩套預算科目和財政部有關規定,通過“中央部門預算6.5”填報2006年財政撥款結餘資金情況表,同時向部財務司報送加蓋公章的紙質報表。
各單位填報財政撥款結餘資金時,有關年初結餘指標應與2005年年末結餘指標相一致;當年有關項目金額應與部門預、決算中的有關項目金額相銜接。如發生不一致或不銜接的情況時,應詳加說明並提供有關依據。
三、為保證預算單位使用2006年國庫集中支付結餘資金,2007年1月28日前,財政部將按新預算科目和《財政部關於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單位年終結餘資金額度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