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於開展2006年預算執行情況檢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關於開展2006年預算執行情況檢查工作的通知是為加強預算管理,維護財經紀律,提高依法理財水平,按照審計署的要求,部決定開展 2006年預算執行情況檢查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部關於開展2006年預算執行情況檢查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交通部
檔案背景,檔案全文,

檔案背景

部屬各單位、部管各社團:
為加強預算管理,維護財經紀律,提高依法理財水平,按照審計署的要求,部決定開展 2006年預算執行情況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全文

一、檢查範圍
部本級(包括:財務司、辦公廳、離退休幹部局和機關工會),部屬各單位,部管社團組織。
二、檢查內容
(一)財經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2006年預算執行情況,包括政府採購預算執行情況,重點是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預算及實際執行情況。
(三)銀行賬戶管理情況。
(四)資產及投資管理情況。
(五)以前年度審計檢查問題的整改情況。
三、檢查安排
檢查採取各單位自查與部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階段。2006年12月初至2007年1月上旬,由各單位組織開展自查工作,對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有關單位要詳細分析原因,提出具體整改措施,形成自查報告,隨自查表(格式附後)一併於1月10日前報部(財務司)。
(二)重點檢查階段。自2007年1月中旬開始,部將派出檢查組,選擇部分單位進行重點檢查,重點檢查的具體單位和時間另行通知。
四、檢查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對預算執行情況的自查工作,單位主管領導要親自負責,切實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自查自糾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按時完成自查工作任務。
(二)各單位自查工作要全面、深入,不留死角,杜絕自查走過場、自糾不徹底現象的發生。
(三)各單位在自查自糾過程中,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要充分、客觀地反映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對自查出的問題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予以糾正。
凡是自查發現的問題,並已得到了糾正的,部一律不再作為問題處理;對自查不認真,或有問題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出部將嚴肅處理,並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本次自查工作結束後,部將對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對自查工作做得好的予以表揚,對自查不認真的提出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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