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張灣區發展和改革局

十堰市張灣區發展和改革局

十堰市張灣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中共張灣區委、張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灣區新一輪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張文〔2016〕10號)和《省編辦關於對市縣限額外設立的行政機構進行清理規範的通知》(鄂編辦函〔2017〕18號)精神,為進一步最佳化職能配置,將區物價局與區發展和改革局職能整合,設立區發展和改革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對外保留區物價局、區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掛區政府性投資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區對口協作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堰市張灣區發展和改革局
  • 外文名:Development and Reform Bureau of Zhangwan District of Shiyan City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相關附則,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建議;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搞好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建設和生產力布局規劃,引導和促進全區經濟、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區域經濟調節的政策措施建議;研究提出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預期目標建議,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年度報告。
(三)研究分析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進行全區經濟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落實國家巨觀經濟政策相關建議和經濟運行調控的政策措施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貫徹實施。
(四)研究論證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方案;辦理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推進小城鎮綜合改革職責;負責企業上市的推薦審核工作,協調解決上市公司有關問題。
(五)提出全區社會固定資產總量和資金投向及相關政策措施建議,安排地方預算內專項資金;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基本建設項目,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和商業性銀行推薦申貸項目;負責全區基本建設項目直至竣工驗收、評價等全過程管理;做好對重大項目建設的行政性監管,就重大項目建設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匯總區重大項目的工程建設情況,對項目的工程質量、進度和概算控制進行動態分析,定期向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重大項目建設情況報告;負責工程類及工程服務類招標投標監督檢查。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制定能源發展規劃;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參與組織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規劃。
(七)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及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
(八)提出全區科技、教育等社會發展戰略和規劃,做好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貫徹實施循環經濟戰略,研究擬定全區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組織資源節約綜合利用政策的制定和落實,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研究提出促進全區能源發展、能源節約、能源安排和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節能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監督、監測、監察、評價、考核。
(十一)加強對各行業、基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和社會發展的綜合、規劃、協調和服務。
(十二)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價格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上級制定的價格改革方案。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調控市場、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價格政策和其他經濟政策及法律。制定全區價格工作規劃,部署年度工作任務,分析價格走勢,及時反映有關市場價格等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監測預測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價格總水平變動,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區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貫徹落實反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辦法、價格調控和監管的政策措施。
(十五)負責全區價格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區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哄抬物價、價格欺詐等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和亂收費行為;健全價格舉報制度,推行明碼標價,指導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農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及收費的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十七)貫徹落實國家南水北調中線工程領導小組的決定,研究制定全區有關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與南水北調對口協作單位的聯繫、協調,深化協作領域,擴大協作成果,促進地方發展。
(十八)貫徹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指示,組織實施本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九)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築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環境。
(二十)貫徹國防交通戰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章,負責全區國防交通戰備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區政府性投資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值班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工作;承擔會議組織、文秘綜合、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接待、精神文明建設、公務接待、電子政務、政務信息與督辦等日常政務工作;承擔起草檔案、材料工作;承擔價格宣傳工作;承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財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區發改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考勤、檔案收發、幹部職工政治業務學習、人事管理、後勤服務工作。
(二)固定資產投資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研究全區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研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方案和建議,提出地方預算內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計畫制定和審批管理;全區重點建設項目的擬訂下達及檢查通報;全區項目庫建設;全區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申報、資金使用管理及監督落實;圍繞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及項目工作開展調查研究;負責工程類及工程服務類招標投標監督檢查;對重點項目建設的行政性監管,就重點項目建設過程進行監督檢查;配合上級稽察部門對本區有關重點項目進行稽察監管;收集、整理、匯總區重點項目的工程建設情況,對項目的工程質量、進度和概算控制進行動態分析,定期向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重點項目建設情況報告。
統一受理本單位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業務;負責組織、指導、監督、考核本單位和“行政審批服務視窗”的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工作;負責協調、管理、督辦各業務科室對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
(三)工業發展科
提出全區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思路以及重大項目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跨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做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審批、核准、備案;組織協調全區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體系建設;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重點領域的政策措施和相關建設項目;銜接平衡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編制並實施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重大專項、科技基礎設施、工程研究中心等項目計畫,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四)服務業發展科(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服務業發展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服務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負責全區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並檢查監督項目實施情況。承擔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農業和社會發展科
貫徹執行《湖北省農業自然資源綜合管理條例》,依法強化農業自然資源綜合管理;組織農業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規劃,以及對農業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協調和監督;組織編制農業區域綜合開發規劃,負責農業資源的綜合治理及開發利用。研究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計畫,組織編制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參與全區農業結構調整、農業投資項目論證等重大問題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研究全區社會發展戰略,提出社會與經濟協調發展政策;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計畫的制定、下達和檢查;圍繞社會事業發展開展調查研究;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區人口、教育、文化、衛生、廣播電視、體育、民政及旅遊等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
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及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協調;銜接項目布局,銜接平衡全區交通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及專項資金計畫;參與研究、審核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和計畫。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國民經濟綜合科(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分解、落實;計畫執行情況的檢查、報告;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分析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圍繞全區國民經濟發展熱點難點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措施;提出全區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承擔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全區經濟社會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調查研究改革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關係重大的深層次和全局性問題進行超前研究。
負責國家南水北調工程相關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政策和管理辦法,參與對全區南水北調工程範圍內的節水、治污、生態環境和文物管理等工程監督管理;組織張灣境內南水北調專項規劃的編制、申報及規劃項目的爭取和實施工作;負責全區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管理,監督南水北調相關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執行情況;組織爭取南水北調生態補償政策,監督管理南水北調生態補償資金;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丹江口庫區對口協作工作的戰略、方針和部署,推進水源區與受水區經濟技術協作和交流;協助、協調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南水北調庫區移民政策的執行情況;承辦區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日常事務,落實區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全體會議的準備工作,督促、檢查和落實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全區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對外聯絡和交流工作。
負責對口協作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政府性投資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工作,政府性工程類及工程服務類招標投標監督檢查。
(七)區物價管理辦公室(張灣區價格監測中心)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政策;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研究分析各類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實施的服務性收費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變化情況,提出對策建議;貫徹落實價格的改革方案和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制止亂收費的清理整頓工作;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負責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反價格壟斷及反價格欺詐工作的組織實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並對價格違法行為和亂收費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監督轄區內經營者和收費者對價格和收費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受理價格舉報並及時查處、反饋;推進全區價格誠信工作;推進價格公共服務;負責全區範圍價格監測工作;對全區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的變動進行監測,向市物價局和區委、區政府報告市場價格動態,分析價格形勢,為價格決策提供及時、可靠的依據;向社會發布價格信息;制訂全區價格應急預案,加強對突發價格事件的監測分析,增強價格預測預警能力。

人員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人員編制為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兼任總經濟師1名)。

其他事項

(一)原區物價局管理的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職能整合到區發展和改革局內設機構區物價管理辦公室,撤銷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二)將原區物價局所屬區價格認證中心調整為區發展和改革局管理。

相關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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