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張灣區監察委員會

十堰市張灣區監察委員會

十堰市張灣區監察委員會是由十堰市張灣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十堰市張灣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十堰市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7年12月29日,十堰市張灣區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

現任十堰市張灣區委常委、紀委書記,十堰市張灣區監察委員會主任:盧雲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堰市張灣區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Shiyan Zhangwan District Supervision Committee
  • 成立時間:2017年12月29日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現任領導:盧雲東 
  • 領導機構:十堰市監察委員會
職務任免,主要職責,監察職能,監察職責,監察範圍,組織機構,機構設定,機構職責,派出機構,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

職務任免

2017年12月29日,十堰市張灣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選舉:張海濤同志為張灣區監察委員會主任。
2021年11月9日,張灣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閉幕,盧雲東當選十堰市張灣區監察委員會主任。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堰市張灣區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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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十堰市張灣區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組織機構

機構設定

張灣區紀委監委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和派駐(出)機構。內設職能部門具體為:辦公室、組宣部、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派出機構具體為:區紀委監委派出第一紀檢監察組、區紀委監委派出第二紀檢監察組、區紀委監委派出第三紀檢監察組、區紀委監委派出第四紀檢監察組、區紀委監委派出第五紀檢監察組、區紀委監委派出西城經濟開發區紀檢監察工委。

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區紀委監委有關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落實情況;機關對外聯絡協調;機關和派出機構機要保密、後勤保障、檔案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全區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綜合指導、規劃編制和統籌協調;綜合分析全區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參與起草全區有關規範性檔案;紀檢監察制度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解釋指導、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等;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宣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組織實施;委機關及派出機構和區委巡察機構幹部人事;會同有關方面,負責區紀委監委派出機構、鄉鎮街道紀委(派出監察室)、區屬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組織協調、統籌謀劃全區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委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組織協調、指導開展職務違法犯罪預防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腐敗和扶貧等有關專項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區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對機關相關內設機構承擔的監督檢查工作的綜合協調、政策指導和統籌督辦;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區委管理或者授權管轄的黨的組織、黨員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和下一級紀檢監察組織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按規定進行分流處置;受理黨員對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協調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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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件監督管理室(信息技術保障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統一受理區委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有關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按規定提出分辦意見,進行分流處置;綜合負責問題線索處置情況的監督,對相關問題線索調查核實情況進行審核;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組織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線索處置和查辦案件在向區委報告的同時向市紀委監委報告;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辦理區監委採取留置措施的呈報審批手續;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組織對相關案件實施交辦、提級辦理和指定異地管轄;組織協調審查調查專題會議;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移送;協調回復區管幹部黨風廉政情況;承擔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情報信息系統建設的規劃指導和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網上信息技術調查和電子取證固證等,組織、協調全區紀檢監察系統技術取證、勘驗取證、文證審查、涉案款物檢驗鑑定等;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信息技術保障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第一至第五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執紀審查、調查處置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含黨的關係在張灣區的上級管理單位,下同)、地方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方)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指導、檢查、督促有關紀檢監察組織落實監督責任,對履職不力的實施問責;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按規定程式辦理;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辦理全區各級紀檢監察組織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的紀檢監察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一紀檢監察室加掛審查調查協調指揮室、追逃追贓室牌子。負責區紀委監委查辦案件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重大案件查辦工作進行組織指揮,對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工作進行協調,對有關行業領域或者部門組織開展專項調查行動;審查調查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綜合研究;全區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等。
(七)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區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的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統一受理下一級黨組織、紀檢監察組織報批或備案的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案件的審理;按有關規定審核機關重大複雜信訪件的辦結情況;承辦區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的執行和回訪,黨員對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監察對象及其近親屬對區監委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複查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區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第六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受理有關紀檢監察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根據委機關安排,參照第一至第五紀檢監察室履行依紀依法監督、執紀審查、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派出機構

1、區紀委監委派出第一紀檢監察組。負責綜合監督:區委辦、區人大辦、區政協辦、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委統戰部(區民宗局、區工商聯)、區委政策研究室、區委編辦、區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區信訪局、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區科協、區委黨校、區檔案館、區融媒體中心、區城市文明創建中心。
2、區紀委監委派出第二紀檢監察組。負責綜合監督:區政府辦、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區商務局、區審計局、區統計局、區行政審批局、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區招商服務中心、區企業服務中心、黃龍灘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局、大西溝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十堰工業新區。
3、區紀委監委派出第三紀檢監察組。負責綜合監督: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和湖泊局、區衛生健康局、區醫療保障局、區扶貧辦。
4、區紀委監委派出第四紀檢監察組。負責綜合監督: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文化和旅遊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區建設投資管理辦公室(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5、區紀委監委派出第五紀檢監察組。負責綜合監督:區委政法委、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
6、區紀委監委派出西城經濟開發區紀檢監察工委。負責監督:西城經濟開發區。

現任領導

主任

盧雲東:十堰市張灣區委常委、紀委書記,十堰市張灣區監察委員會主任。

副主任

夏開喜:十堰市張灣區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一級主任科員;
徐忠:十堰市張灣區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四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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