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轉發財政部關於解決醫療經費歷史掛賬有關政策的通知

《交通部轉發財政部關於解決醫療經費歷史掛賬有關政策的通知》是2006年中國交通部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部轉發財政部關於解決醫療經費歷史掛賬有關政策的通知
  • 發布單位:交通部
發文背景,通知全文,

發文背景

部屬各單位:
現將《財政部關於解決醫療經費歷史掛賬有關政策的通知》(財預[2006]491號)轉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單位在解決截止2006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醫療經費歷史掛賬問題時,請嚴格按照財政部規定的資金渠道處理,並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和程式報部批准或備案。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財政部關於解決醫療經費歷史掛賬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預[2006]491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檢院,高法院,總後勤部、武警各部隊,有關人民團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通知全文

醫療經費歷史掛賬問題是涉及各單位職工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也是近幾年部門預算改革中部門反映比較強烈的一個問題。為實事求是並積極穩妥地解決這一問題,切實保障職工醫療待遇,深入推進部門預算改革,財政部決定對中央部門解決醫療經費掛賬問題給予政策支持,明確解決醫療經費歷史掛賬的經費渠道。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截止2006年12月31日以前,部門形成的醫療經費歷史掛賬,可通過以下資金解決:部門自籌資金、部門基本支出結餘和項目支出淨結餘資金、年初預算安排的部門機動經費。
二、部門動用上述資金解決醫療經費歷史掛賬時,應按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和程式報財政部批准或備案。
三、中央部門要加強領導,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解決醫療經費歷史掛賬問題。同時,已按規定參加所在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所需繳費在部門預算中核定安排,尚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要嚴格執行公費醫療管理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醫療費支出的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厲行節約,從嚴控制支出,避免形成新的欠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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