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綠化公路,有計畫的在路旁栽植樹木,以保護路基,增加生產,美化路容,增進行車舒適,特制定本辦法。
【發布文號】交公養(56)字第73號
【發布日期】1956-03-02
【生效日期】1956-03-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公路綠化暫行辦法
交公養
1。 在非生產的空曠地或公路留用地上,可栽在距路堤坡腳及路塹坡頂二公尺以外;
2。 路堤高度在二公尺以上的,可栽在邊坡上;半填半挖的路段上,只栽在填方的邊坡上;
3。 在耕種地區,如無公路留用地時,可栽在路堤邊坡或坡腳上;
4。 在路基較窄且近期必要加寬的路段上,可只栽在公路不準備加寬的一邊;
5。 在無積雪、積沙地區的路堤邊坡和護坡道上,可植灌木叢;
6。 樹木的縱向(順路線方向)間距,一般為五至八公尺,視樹種冠幅而定。栽植二、三行樹時,橫向間距為三至六公尺,互相成品字形。 行與行之間及樹與樹
之間可加植灌木;
7。 成行栽植樹木和灌木,一般以300-500公尺為一段落,並留空隙20公尺,以避免病蟲害感染和防止火災蔓延;為了便於設定下坡道,留空隙地點以在不填不挖的路段上為宜;每段樹木(300至500公尺)可採用相同的樹種,相鄰段的樹木,最好栽植不同種類的為宜;
8。 在養路工房、汽車站等房屋附近,應開闢小型苗圃,並種植果木花草;
9。 在通往名勝區的公路上,可把五至七株不同高度的喬木和灌木,作藝術化的成組栽植;
10。 在穿過鄉鎮的公路上栽植樹木的位置,應取得當地政府的同意;
11。 公路交叉路口、 平曲線半徑小於100公尺的急彎內側及橋涵附近5公尺
以內不栽植樹木;
12。 樹梢與電信線相距在2公尺以內,與電力線相距在3公尺以內者,不栽植樹木;
13。 靠近果木園的公路上,不栽植樹木,以防病蟲害感染。
1。 在邊坡以外栽植時, 一般應疏鬆土壤15至20公分, 乾旱地區整地應達25至30公分,使土壤能蓄積和保持水分;
2。 挖坑的直徑和深度,應根據樹種和根系發育情況而定。一般坑穴直徑為40至80公分,深度為50至60公分;
3。 栽種時,應使根系舒展,培土踏實,並澆水使之濕潤;
4。 撫育時,應勤除草,勤松表面土,防止人畜損毀,並防治蟲害;
5。 修剪時,應修去枯枝及雜枝;切口要平齊,晚秋或初春修剪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