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使用財產審計

交付使用財產審計是對建設單位已經完成建造、購置過程,並按國家規定辦理完工驗收手續,交付使用的各項財產的審核、稽查。其對象為已經辦理交付使用手續的固定資產和為生產準備但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流動資產。

其主要內容:(1) 竣工項目是否為國家批准的計畫內項目,是否已正式辦理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的手續,有無計畫外項目混雜其中。(2) 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是否合理、合法。(3) 購建成本計算是否正確,有無亂擠建設成本情況。(4) 交付使用財產成本計算是否正確,是否嚴格劃分應核銷基建支出和交付使用財產成本的界限。(5) 是否完成新增固定資產和新增生產能力計畫,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和新增生產能力的計算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計算是否正確,有無已經投入使用尚未計算新增固定資產價值或新增生產能力的情況,有無虛報新增生產能力或效益的情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