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包

五包是實行基本建設投資包乾責任制,總包單位要做到的五項內容。建設項目的總包單位,要按五方面(投資、工期、質量、主要材料用量、形成綜合生產能力)向委託單位進行包乾: (1)包投資。以批准的設計概算或修正概算確定的投資額為準,分別採取按設計概算包乾、按新增單位生產能力造價包乾,或按平方米建築造價包乾等形式。(2)包工期。以國家計畫或上級主管部門確定的合理工期為準。(3)包質量。以有關的技術標準、規範以及設計要求的工程質量標準為準。(4) 包主要材料用量。以設計檔案規定的主要材料用量清單,或包、保雙方商定的主要材料清單為準。(5) 包形成綜合生產能力。工業項目要按設計規定,把主體工程、配套工程、“三廢”治理工程同時建成,按規定的建設規模形成綜合生產能力。非工業項目要包建成合格交付使用。

包乾指標確定後,一般不得變動,如遇下列特殊情況,可調整包乾指標。(1)資源、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情況有重大變化,引起建設方案變動;(2)人力不可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3) 國家統一調整價格,引起概算有重大變化; (4)國家計畫有重大調整; (5)設計有重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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