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木市“門前五包”責任制管理辦法

格爾木市“門前五包”責任制管理辦法,目的是為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民眾積極參與城市管理。

格爾木市“門前五包”責任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民眾積極參與城市管理,依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門前五包”責任制,是指在沿街各單位(店鋪)門前劃定責任範圍,由沿街各單位承擔責任區內的淨化、綠化、美化、亮化、秩序(簡稱“門前五包”)的城市管理方式,是“政府牽頭、社會協調、民眾參與”的城市管理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門前五包”的具體內容:
(一)包淨化:責任區內衛生保潔,做到“三淨”(地面淨、牆體淨、花池綠地淨),“七無”(無人畜糞便、無垃圾污物、無積水、無渣土碎石、無瓜果皮核、無菸頭紙屑、無雜物),“一及時”(冬季及時清除責任區內積雪)。
(二)包綠化:負責管護好責任區內花草樹木和綠化設施;制止和勸阻攀折樹木、踐踏草坪、破壞花草樹木和綠化設施、擅自占用綠地等行為;不得在樹木上扯繩、晾衣、曬被、掛物等,不得將垃圾、污物倒入綠化帶內。單位、小區庭院綠化按規劃要求達標。
(三)包美化:責任區內建築物門面、牆體、欄桿的美化、清潔,保持容貌整潔美觀;屋頂不得堆放雜物;責任區內無亂搭亂建、無亂貼亂畫,發現應及時制止和舉報。
(四)包亮化:沿街建築物,應設定夜景燈光裝飾,定時開啟,並保持亮化設施整潔完好;沿街單位(店鋪)的門頭牌匾,應當安裝亮化設施,做到字跡清晰、圖案光亮、顯示完整醒目;加強亮化設施維護,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破損應及時修復。
(五)包秩序:責任區內無店外經營、亂設攤點、亂停車輛、亂堆亂掛、亂搭亂建、亂占亂挖;不得設定、擺放落地式燈箱。
第四條 “門前五包”責任區範圍:
主幹道兩側的責任單位,以左右相鄰交接中心線為界,門前牆根(含建築物)至車道路緣石為責任區域。
街巷內的責任單位,以左右相鄰交接中心線為界,門前牆根(含建築物)至道路中心線為責任區域。
無明確責任單位的路段和區域,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所在區(行委)、街道辦事處負責。
第五條 市政府把“門前五包”納入區(行委)目標考核工作,組織定期檢查考核“門前五包”工作的落實情況。
第六條 “門前五包”責任制遵循市、區(行委)、街道辦事處三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公眾參與的原則。
第七條 各區(行委)、崑崙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為本轄區“門前五包”責任制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門前五包”責任制工作的組織實施,檢查、監督及日常管理。
第八條 市區各行政企事業單位、駐格各單位、社會團體(組織)、駐軍(警)部隊、沿街個體經商戶,均為“門前五包”責任單位。
第九條 公安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責維護好門前交通秩序,制止車輛亂停亂放,及時處理“門前五包”責任單位反映的門前亂停車輛行為。
工商管理部門嚴格核查占道經營,對不具備經營條件的不予核發營業執照,取締非法占道經營行為。
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做好綠化建設、養護管理工作,及時處理“門前五包”責任單位反映的損壞花草樹木行為。
城市管理部門及時查處店外經營及門前亂擺亂放現象,及時處理“門前五包”責任單位反映的違反城市管理的行為。
第十條 各責任單位均應與各區(行委)、崑崙經濟開發區簽訂“門前五包”責任書,並認真履行“門前五包”責任,自覺接受 “門前五包”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各責任單位須確定專人,負責並配合管理部門做好本單位“門前五包”責任制工作,建立“門前五包”管理檔案。各責任單位的主管部門對本系統各責任單位的“門前五包”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十二條 城市道路兩側出租的門面房,“門前五包”責任由承租人負責,但產權所有人應當監督承租人做好“門前五包”工作,並在租賃契約中明確其責任。未出租房屋的“門前五包”責任,由產權所有人負責。
第十三條 責任單位產生的垃圾應當由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統一清運,並與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簽訂清運契約,按規定及時繳納垃圾處理費。
第十四條 “門前五包”責任書的簽訂實行免費制度。
第十五條 對責任單位違反本規定,不履行“門前五包”義務或履行義務不達標的,由城管執法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做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侮辱、毆打“門前五包”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或者阻撓其執行公務者,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門前五包”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市政府定期組織 “門前五包”檢查評比工作,對“門前五包”成績突出的責任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察爾汗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格爾木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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