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乘說一切有部對宇宙萬有的分類法。他們把宇宙間的一切物質現象和精神現象分為兩大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位七十五法
- 心法:精神現象,一種。
- 色法:物質現象
- 心所有法:心法派生或隨屬的現象或作用。
簡介,色法,心法,心所有法,心不相應法,無為法,有為法生滅,四相四隨相,四緣,六因,影響,
簡介
由因緣和合而產生的有生滅變化的現象稱有為法;非由因緣和合而產生的無生滅變化的現象稱無為法。有為法中分為色法十一種,心法一種,心所有法四十六種,心不相應法十四種。無為法只有三種。總計七十五種,故稱五位七十五法。
色法
物質現象,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聲、香、味、觸)和無表色(亦稱無作色,指外表不顯的物質現象),計十一種。
心法
精神現象,一種。
心所有法
心法派生或隨屬的現象或作用。有四十六種,分為六品:一為遍大地法:普遍都有的精神現象或境界。有受、想、思、觸(感觸)、欲(欲望)、慧(智慧)、念(記憶)、作意(意願)、勝解(以為)、三摩地(三昧),計十種。二為大善地法:善的精神現象。有信、勤(努力)、舍(精神放鬆)、慚(慚愧,對自己而言)、愧(慚愧,對別人而言)、無貪、無瞋、不害(不殺、非暴力)、輕安(心情舒適)、不放逸(不斷努力)十種。三為大煩惱地法:較大煩惱的精神現象或境界。有無明(無知)、放逸、懈怠、不信、 沈(昏沉)、掉舉(心不平靜)六種。四為大不善地法:不善的精神現象或境界。有無慚、無愧兩種。五為小煩惱地法:一般煩惱的精神現象或境界。有忿(怒)、覆(掩飾錯誤)、慳、嫉、惱(狠戾)、害、恨、諂、誑憍(驕傲)十種。六為不定地法:不定的精神現象或境界。有惡作、睡眠、尋(尋求)、伺(深度的或細心的貪求)、貪、瞋、慢、疑八種。
心不相應法
與色、心皆不相應的,即既非精神又非物質的現象。有得(成就)、非得、同分(眾生各各自我類似的一些活動)、無想果、無想定(不去思想外界,使心不動)、滅盡定(用盡力量,使思想不活動)、命根(生命的器官、生、住(階段性的停止)、異(變化)、滅、名身(音節合成的概念)、句身(句子的合集)、文身(字母的合集)十四種。
無為法
分虛空無為(認識真理猶如虛空的精神現象或境界)、擇滅無為(通過智慧的揀擇力,斷滅煩惱而悟得的精神現象或境界)、非擇滅無為(非通過智慧的揀擇力,而因缺乏條件致使不生的精神現象或境界)三種。
有為法生滅
如世尊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有為之起亦可了知。盡及住異亦可了知。一剎那中云何起。答生。云何盡。答無常。云何住異。答老。
一切有情心。當言等起等住等滅耶。答如是。
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彼法與心相應耶。答若法與心相應。彼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有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彼法非心相應。謂隨心轉色。心不相應行。
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彼法與心一所緣耶。答若法與心一所緣。彼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有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彼法非心一所緣。謂隨心轉色。心不相應行。
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彼法與心一所緣耶。答若法與心一所緣。彼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有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彼法非心一所緣。謂隨心轉色。心不相應行。
四相四隨相
說一切有部將有為四相列為實有的心不相應行法,一切有為法都依因緣而生,“生”不自生必然有“生生”者,《大毗婆沙論》對有為四相再立四隨相,同理“得”也有相應的“得得”:
“
諸行生時九法俱起。一者法。二者生。三者生生。四者住。五者住住。六者異。七者異異。八者滅。九者滅滅。此中生能生八法。謂法及三相四隨相。生生唯生一法。謂生由此道理無無窮失。
一剎那中但有三法。一彼法。二得。三得得。由得故成就彼法及得得。由得得故成就得。由更互相得故非無窮。
一剎那中但有三法。一彼法。二得。三得得。由得故成就彼法及得得。由得得故成就得。由更互相得故非無窮。
五位與因緣
四緣
心法,心所法 | 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所緣緣 |
無想定、滅盡定 | 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 |
除無想定、滅盡定之外的心不想應行法,色法 | 因緣、增上緣 |
六因
提婆設摩尊者《識身論》中於四緣的“因緣”中提到了“相應、俱有、同類、遍行、異熟”這五因。一般稱六因是說一切有部《發智論》特有創新,但據印順法師,六因四緣與分別說部古論《舍利弗阿毗曇論》的十緣說有淵源關係。五果是最後在《大毗婆沙論》中完成的。六因與時間有關:
剎那同時 | 相應因 | 一切心心所法 |
俱有因 | 一切有為法 | |
前後異時 | 同類因 | 一切過去現在法 |
遍行因 | 一切過去現在遍行隨眠及彼相應俱有法 | |
異熟因 | 一切不善及善有漏法 | |
不限時分 | 能作因 | 一切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