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1月26日互助土族自治縣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8年4月3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互助土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互助土族自治縣水利工程管護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8年04月03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4月03日
- 頒布單位:互助土族自治縣人大
1997年11月26日互助土族自治縣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8年4月3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批准。
互助土族自治縣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互助土族自治縣水利工程管護條例》作如下修改:第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由縣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
1997年11月26日互助土族自治縣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8年4月3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互助土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互助土族自治縣森林管護條例》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98...
互助土族自治縣水利工程管護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1998年4月3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1年4月12日互助土族自治縣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互助土族自治縣水利工程管護條例...
9、《互助土族自治縣水利工程管護條例》第十四條 10、《互助土族自治縣水土保持條例》第二十八條 11、《互助土族自治縣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12、《循化撒拉族自治縣林木管護條例》第二十七條 (二)將下列條例中“根據《中華人民共...
根據2005年3月18日互助土族自治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通過 2005年5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的《互助土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互助土族自治縣自治條例〉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本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結合互助土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第二條 自治縣是青海省管轄區域內互助地區土族人民實行區域自治的地方。縣境內還居住著漢、藏...
2001年6月1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的《互助土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改 2014年3月8日互助土族自治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修訂 2014年5月29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
根據2010年3月4日互助土族自治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2010年7月29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的《互助土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互助土族自治縣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
根據2011年3月12日互助土族自治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互助土族自治縣部分條例、規定相關條款的決定》修正 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條例全文 (2016年3月17日互助土族自治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2016年7月28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