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報告

電力系統的事故調查和事故認定,以及事故定義和級別,依據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法規所確定的原則和組織程式進行。

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發生電網和設備事故後,應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按資產關係及電力調度運行管理關係向隸屬的上級部門和電網調度機構分別進行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故障元件及主要影響等

發電廠、變電所發生事故後,相關廠站在按有關規定處置事故的同時,應立即按照調度管轄範圍向相應電網調度機構的值班調度員報告事故簡況,並應在8h內向所轄電網調度機構提供其發電機組、一次設備、與電網運行有關的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動作情況,有關數據及故障錄波圖、事故前後運行狀態和有關數據等相關的事故分析信息資料。

——引自GB/T 31464-2015《電網運行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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