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盤山化工廠爆炸事故

1·15盤山化工廠爆炸事故

2023年1月15日13時25分左右,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在烷基化裝置水洗罐入口管道帶壓密封作業過程中發生爆炸著火事故,造成13人死亡,35人受傷。

2023年8月25日,遼寧盤錦“1·15”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報告公布。事故調查組認定,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1·15”爆炸著火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該事故後,48名公職人員被追責問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5盤錦化工廠火災爆炸事故
  • 時間:2023年1月15日
  • 地點:遼寧省盤錦市盤山縣
  • 傷 亡:13人死亡、35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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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經過

2023年1月15日13時25分,盤錦市盤山縣浩業化工有限公司烷基化裝置維修過程中發生爆炸起火。

事故傷亡

截至2023年1月19日報導時間,事故已造成12人死亡、1人失聯。
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35人受傷。

事故處置

2023年1月15日13時25分,位於盤錦市盤山縣一家化工企業的烷基化裝置,在維修過程中發生爆炸引起火災。事故發生後,省委書記郝鵬,省委副書記、省長李樂成立即責成當地和省有關部門迅速組織應急、消防等救援力量進行現場處置,並委派副省長姜有為前往盤錦現場指揮救援。
遼寧消防救援總隊指揮中心,郝鵬、李樂成視頻調度指揮事故救援,強調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學專業、有序有效、全力以赴開展救援,堅決維護好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要樹立底線思維,做好充分應急準備,切實把爆炸損失降到最低,堅決防止發生次生災害。要全力組織救治受傷人員,做好事故受害者家屬安撫等善後工作。全省各地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抓早抓小,狠抓隱患排查,切實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2023年1月19日,從應急管理部獲悉,根據《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國務院安委會決定對遼寧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重大爆炸著火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2023年2月17日,針對遼寧盤錦1月15日發生的浩業化工重大爆炸著火事故,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約談了盤錦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孫廣宇主約談,應急管理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參加約談。

事故通報

2023年1月,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該起事故進行了通報。
通報指出,該起事故發生在春節前夕和歲末年初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專項整治期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影響惡劣,教訓深刻。初步調查,暴露出事故企業處理效益與安全的關係嚴重失衡,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懸空,隱患長期得不到徹底消除,高風險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安全專項整治走過場等突出問題。
通報強調,各地區、有關部門和企業要進一步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聚焦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紮實推進危化品安全風險治理各項任務落地落實。要立即組織開展化工裝置設備帶“病”運行專項排查整治,對重點環節部位的隱患,強化防控措施並及時整改,對可能引起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的隱患,立即處置、徹底消除。要持續深化危化品高風險裝置設施安全診斷和整治提升,強化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通報要求,要認真貫徹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全面開展安全風險排查,對重大危險源、潛在風險點、事故易發環節部位,逐一落實落細管控措施。要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應急值守和準備,嚴格安全督導和執法檢查,全力以赴抓好春節前後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安全環境。

調查報告

2023年8月25日,遼寧盤錦“1·15”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2023年1月15日13時25分左右,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在烷基化裝置水洗罐入口管道帶壓密封作業過程中發生爆炸著火事故,造成13人死亡、3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8799萬元。
據了解,事故發生後經現場勘查、專家技術分析和公安機關偵查,排除了人為破壞、自然災害等因素引發事故的可能。事故調查組認定,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1·15”爆炸著火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3年1月11日,浩業化工發現事故管道彎頭夾具(2022年4月19日泄漏位置)邊緣處泄漏,浩業化工設備部組織進行維保,並於1月11、12、14日三次組織堵漏,均未成功。
1月15日13時左右,浩業化工和維保單位再次開始組織實施帶壓密封作業。現場採用兩台吊車分別各吊一個吊籃,每個吊籃里安排兩名堵漏作業人員,分別由吊車吊至泄漏點旁。吊車用對講機指揮(對講機為非防爆型)。
13時24分10秒,在新夾具兩側各安裝緊固1套螺栓時,原夾具水平端的管道焊縫處突然斷裂,大量介質從斷口噴出。現場監護人員立即向外疏散並安排烷基化裝置內操人員緊急停車。
13時25分53秒,烷基化裝置區發生爆炸並著火。
二、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管道發生泄漏,在帶壓密封作業過程中發生斷裂,水洗罐內反應流出物大量噴出,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蒸氣雲團,遇點火源爆炸並著火,造成現場作業、監護及爆炸衝擊波波及範圍內重大人員傷亡。
調查發現,作業指揮用的四部對講機屬於非防爆對講機,最低使用電壓為4.5V,通過的電流以較低數值100mA估算,若接通時間持續0.1s,則火花能量為E=UIt=45mJ。此外,現場有兩台正在工作的吊車,其排氣管高溫熱表面溫度可高達800~900℃。泄漏介質中,正丁烷的最小點火能量為0.25mJ,引燃溫度為405℃;異丁烷的最小點火能量為0.52mJ,引燃溫度為460℃。
經專家組綜合分析認定造成本次爆炸的點火源為:一是對講機通話時的接通能量,二是作業現場吊車的排氣管高溫熱表面。
事故間接原因還包括:建設單位未經設計變更擅自決定將事故管道用20鋼代替316不鏽鋼;帶壓密封作業沒有按照規範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和應急措施、開展現場勘測和辦理作業審批;企業特種設備日常管理嚴重缺位等。
1·15盤山化工廠爆炸事故
事故管道圖
三、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對事故相關企業、盤錦市應急管理局、盤錦市市場監管局、盤山縣委、縣政府、盤錦市委、市政府等12家責任單位進行罰款、書面檢查處理。
2名事故責任人因死亡免於追究責任,14名事故責任人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對48名與事故有關的公職人員追責問責,相關責任事實已移交紀委監委依規依紀依法給予處理11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接受行政處罰。
據了解,事故發生後,盤錦市立即組織專家團隊對事故企業開展全面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全面整改企業安全管理問題,更新改造相關設備設施。省應急廳在全省化工企業組織開展了設備帶病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整治設備帶病運行問題,嚴防類似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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