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貿易國家或地區動物檢疫法律法規》是2007年中國農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黃冠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主要貿易國家或地區動物檢疫法律法規
- 作者:黃冠勝
- 出版社:中國農業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7年1月1日
- 頁數:3440 頁
- 定價:900 元
- 開本:16 開
- ISBN:9787109113633
《主要貿易國家或地區動物檢疫法律法規》是2007年中國農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黃冠勝。
《主要貿易國家或地區動物檢疫法律法規》是2007年中國農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黃冠勝。 內容簡介 主要貿易國家或地區動物檢疫法律法規為國家質檢總局標準法規中心組織編譯的“國外動植物檢疫法律法規系列叢書”之一,共收集了與我國有貿易...
為做好供應港澳活羊檢驗檢疫工作,確保供港澳活羊的健康與港澳市民食用安全,防止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的傳播,促進畜牧業生產發展和對港澳貿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十二條 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進境前或者進境時持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的檢疫證書、貿易契約等單證,向進境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報檢。第十三條 裝載動物的運輸工具抵達口岸時,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應當採取現場...
第三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進境水生動物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以下簡稱檢驗檢疫部門)負責所轄地區進境水生動物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國家...
從事出境水生動物養殖、捕撈、中轉、包裝、運輸、貿易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主管全國出境水生動物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出境水...
第一條 為了加強貿易性出口動物產品獸醫衛生檢疫工作,防止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的傳播,保護社會生產和人身健康,維護國家信譽,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國務院...
第十二條 輸入動物遺傳物質的貨主或其代理人,應當持《檢疫許可證》、貿易契約或協定、信用證、發票等有效單證,在動物遺傳物質進境前向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動物遺傳物質進境時,應當向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提交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
(一)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無重大動植物疫情;(二)符合中國有關動植物檢疫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三)符合中國與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簽訂的有關雙邊檢疫協定(含檢疫協定、備忘錄等,下同)。第十一條 檢疫審批手續應當在貿易契約或者協定簽訂前...
貿易、供銷、工商、公安、衛生、交通、鐵路、航空、航運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和衛生監督工作。第五條 動物檢疫機構的主要職責是:(一)對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檢疫檢驗,出具檢疫檢驗證明;(二)制止...
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以下簡稱檢驗檢疫部門)負責所轄地區進出境非食用動物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進出境非食用動物產品生產、加工、存放和貿易企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
農業部植物產業局檢疫管理條例第1號 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指南 關於進出口經輻照的植物、植物產品及輻照處理法規 向菲律賓出口肉及肉類品的進境前措施 菲律賓的肉類及肉製品進口管理條例 高棉 高棉植物檢疫法 高棉動物和動物產品...
國務院關於貿易性動物產品出境檢疫管理體制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1年11月15日發布,自1992年04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已經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討論通過,並將於一九九二年...
第一條 為規範進境動物和動物產品風險分析工作,防範動物疫病傳入風險,保障農牧漁業生產,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參照世界貿易組織(WTO)關於《實施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
從事動物屠宰以及肉類、肉製品、動物源性原料的生產、加工、存儲、運輸和貿易及此類 產品進出口業務的自然人和法人的生產條件進行獸醫衛生審核的實施細則 動物源性產品獸醫衛生檢查程式 關於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動物診斷、預防與治療用獸藥進出口...
近幾年來,受經濟利益驅動,養殖業中濫用藥物、違法用藥現象突出,有害物質殘留在動物體內,通過食物進入人體,給人民的身體健康帶來很大危害,同時因疫病和獸藥殘留,我國畜禽產品被一些國家拒絕進口,嚴重影響畜禽產品的國際貿易。因此,依法...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的國外供貨商、國內收貨人實行註冊登記制度,國外供貨商、國內收貨人在簽訂對外貿易契約前,應當取得海關總署或者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註冊登記。國家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實行裝運前檢驗制度,...
第五條 申請單位應當在簽訂貿易契約或者協定前,向審批機構提出申請並取得《檢疫許可證》。過境動物或者過境轉基因產品在過境前,申請單位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申請並取得《檢疫許可證》。第六條 申請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填寫並提交《中華...
到達國境口岸後由國家檢疫機構檢疫。輸出的動物及其產品由外貿部有關部門負責管理,對合格的發給“檢疫證明書”,準予輸出。範圍 根據我國動物檢疫法的規定,凡是在國內收購、交易、飼養、屠宰和進出我國國境和過境的貿易性、非貿易性的動物...
第一條 為加強進出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及監督管理,保障進出境肉類產品安全衛生,防止動物疫情傳入傳出我國,保護我國農牧業生產安全和人體健康,維護對外貿易信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邊境貿易包括邊境小額貿易和邊民互市貿易及其他邊境貿易方式。邊境小額貿易指沿陸地邊境線經國家批准對外開放的邊境縣(旗)、邊境城市轄區內(以下簡稱邊境地區)經批准有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的企業,通過國家指定的陸地邊境...
各級工商、衛生、環保、公安、貿易、交通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權範圍,配合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動物及動物產品的防疫、檢疫和動物防疫監督檢查工作。第五條 進入特區商品流通領域的動物及動物產品,必須經過檢疫,並符合動物防疫...
“檢驗檢疫機構按照下列依據對出境水生動物實施檢驗檢疫:(一)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檢驗檢疫要求、強制性標準;(二)雙邊檢驗檢疫協定、議定書、備忘錄;(三)進口國家或者地區的檢驗檢疫要求;(四)貿易契約或者信用證中註明的檢驗檢疫...
國家質檢總局制定、調整目錄時,應當徵求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海關總署等有關方面的意見。第四條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的其他進出口商品實施檢驗(以下稱法定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