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貿易性動物產品出境檢疫管理體制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1年11月15日發布,自1992年04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貿易性動物產品出境檢疫管理體制的通知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1年11月15日
- 實施日期:1992年04月0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出口動物產品畜醫衛生檢疫
國務院關於貿易性動物產品出境檢疫管理體制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1年11月15日發布,自1992年04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國務院關於貿易性動物產品出境檢疫管理體制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1年11月15日發布,自1992年04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已經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討論...
第一條 為了加強貿易性出口動物產品獸醫衛生檢疫工作,防止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的傳播,保護社會生產和人身健康,維護國家信譽,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國務院關於貿易性動物產品出境檢疫管理體制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十四條 進口動物、動物產品,進口單位應事先向檢疫總所辦理檢疫審批手續,並在對外簽訂協定或貿易契約中訂明國家規定的檢疫要求或兩國政府達成的檢疫條款。進口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口單位憑林業部森保司同意進口的證件向檢疫總所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第十五條 進口種子、苗木、繁殖材料應事先辦理檢疫審批,國務院有關...
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以下簡稱檢驗檢疫部門)負責所轄地區進出境非食用動物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進出境非食用動物產品生產、加工、存放和貿易企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進出境非食用動物產品的質量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隨著全球化進程加快,動物疫病對動物產品國際貿易的制約更加突出。目前,我國獸醫管理體制改革進展不平衡,基層基礎設施和隊伍力量薄弱,活畜禽跨區調運和市場準入機制不健全,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起步晚,動物疫病防治仍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防治目標(一)指導思想...
(二)出口食品的衛生檢驗和檢疫;(三)貿易性出口動物產品的檢驗和國務院規定的向非締約國出口的貿易性動物產品的檢疫;(四)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性能鑑定和使用鑑定;(五)外商投資財產的品種、質量、數量、價值和損失的鑑定;(六)裝運出口易腐爛變質食品、冷凍品的船艙、貨櫃等運載工具的適載檢驗;(七...
為從根本上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促進畜牧業發展,維護公共衛生安全,保障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5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魯政發(2006)119號)等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和畜牧業發展實際...
(八)動植物檢驗檢疫處 負責出入境動植物及動植物產品(含活動物、入境動物產品、飼料及其添加劑、中藥材及中藥材原料)和其他應檢物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收集通報動植物疫情信息,負責實施裝載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裝載容器(籠、筐、袋、箱等)、包裝物、鋪墊材料的動植物檢疫(船舶驗倉、貨櫃適...
(八)動植物檢驗檢疫處 負責出入境動植物及動植物產品(含活動物、入境動物產品、飼料及其添加劑、中藥材及中藥材原料)和其他應檢物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收集通報動植物疫情信息,負責實施裝載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裝載容器(籠、筐、袋、箱等)、包裝物、鋪墊材料的動植物檢疫(船舶驗倉、貨櫃適...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河南) 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政策全文 編輯 語音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河南)...建立高效的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制,構建便民利民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探索支撐創新發展的智慧財產權運行機制...一線主要實施進出境現場檢疫、查驗及處理;二線主要實施進出口產品檢驗檢疫監管及實驗室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