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註冊管理補充規定》是2008年1月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的檔案。規定全文中藥註冊管理補充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中藥註冊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 第一條 為體現中醫藥特色,遵循中醫藥研究規律,繼承傳統,...
第八十二條 本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中藥註冊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國食藥監注〔2008〕3號)同時廢止。內容解讀 制定背景 自1985年《藥品管理法》實施以來,在不同歷史階段,國家藥品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變更原藥品註冊批准證明檔案及其附屬檔案所載明的事項或者內容的,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參照相關技術指導原則,對藥品變更進行充分研究和驗證,充分評估變更可能對藥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的影響,按照變更程式提出補充申請、備案...
第一章 中藥、天然藥物註冊申報法規及規範 第一節 藥品註冊管理法規 一、《藥品註冊管理辦法》二、《中藥註冊管理補充規定》三、《藥品註冊現場核查規定》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特別審批程式》五、《新藥註冊特殊審批管理規定》...
第二十九條 醫療機構製劑的調劑使用,不得超出規定的期限、數量和範圍。第四章補充申請與再註冊 第三十條 醫療機構配製製劑,應當嚴格執行經批准的質量標準,並不得擅自變更工藝、處方、配製地點和委託配製單位。需要變更的,申請人應當...
進口藥品申請,是指在境外生產的藥品在中國上市銷售的註冊申請。 補充申請,是指新藥申請、已有國家標準藥品的申請或者進口藥品申請經批准後,改變、增加或取消原批准事項或內容的註冊申請。新藥技術轉讓、進口藥品分包裝、藥品試行標準轉正...
(七)其他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製劑。第二十三條 臨床研究申請獲批後,核發《醫療機構製劑臨床研究批件》;申請配製獲批後,核發《醫療機構製劑註冊批件》,有效期限三年;補充申請獲批後,核發《醫療機構製劑補充申請批件》;再註冊獲批後...
具體要求按《福建省醫療機構套用傳統工藝配製中藥製劑備案管理實施細則》(2018年第15號通告)執行。第四條 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藥監局)負責全省醫療機構製劑註冊(含補充申請、再註冊,下同)、調劑使用許可管理工作。福建省...
第四十七條 醫療機構製劑的調劑使用,不得超出規定的期限、數量和範圍。第四節 醫療機構製劑補充申請 第四十八條 醫療機構配製製劑,應當嚴格執行經批准的質量標準,並不得擅自變更工藝、處方、配製地點和委託配製單位。需要變更...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綜合意見,作出審批決定。符合規定的,發給《藥品補充申請批件》和藥品批准文號;不符合規定的,發給《審批意見通知件》,並說明理由。第二十條 新藥技術轉讓註冊申請,原藥品生產企業已取得的藥品批准文號可以繼續...
《條例(草案)》針對我省中藥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在上位法的基礎上作了補充規定:一是發揮中藥資源優勢,加快中藥產業發展。草案規定,我省中藥材的繁育應由其他部門會同中醫藥管理部門共同制定標準;加強中藥材質量監測;建立中藥材流通...
此外,條例還結合雲南省情和中醫藥發展情況,對醫師註冊執業、中醫藥文化傳承、促進中醫藥康養文旅融合等方面規定進行修改、補充。《條例》的正式施行將進一步推動雲南中醫藥事業在法制的軌道上更加健康、持續、穩定地發展。各級政府及有關職能...
經研究,參考省野生藥材資源保護條例,結合國家關於自然保護地體系的相關政策,草案修改稿補充規定了應當建立野生藥材資源保護區的四類地域,包括瀕臨滅絕的稀有野生藥材物種分布的地域,雖遭到破壞但經保護能夠恢復自然生態的地域,資源嚴重減少...
1、修改藥品註冊標準、變更輔料、中藥增加功能主治等的補充申請:自受理之日起,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30日提出審查意見,與申報資料一併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改變藥品生產場地、持有新藥證書申請藥品批准文號等的補充申請:省...
第十七條 中藥飲片標籤使用註冊商標的,其應當印製在包裝標籤的邊角。第十八條 屬於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的中藥飲片,其標籤應當印有規定的專用標識,避免醫療使用中出現差錯。涉及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中藥飲片標籤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