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餐飲行業協會

中華餐飲行業協會是經國家民政部批准的國家一級行業協會,是由從事賓館和餐飲經營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團體和經營管理人員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性的行業性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餐飲行業協會
  • 級別:國家一級行業協會
  • 分類:行業性組織
  • 工作機構:秘書處工作機構和分支機構
簡介,工作機構,章程,聯繫方式,

簡介

中華餐飲行業協會又稱中國飯店協會是經國家民政部批准的國家一級行業協會,是由從事賓館和餐飲經營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團體和經營管理人員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性的行業性組織。協會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提倡綠色飯店、綠色餐飲等新概念,為建設和諧社會積極努力,提升了協會在飯店行業中的美譽度和影響力。協會先後創建並形成中國美食節、綠色飯店、飯店業職業經理人、全國飯店業服務技能大賽、優秀企業家表彰等品牌項目,構建了五大服務體系。

工作機構

秘書處工作機構
分支機構

章程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中國飯店協會”(英文名稱CHINAHOTELASSOCIATION,縮寫CHA)。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由從事飯店和餐飲業經營的企事業單位、團體和經營管理人員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性的行業性組織,具備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社會和諧,以“以人為本、服務創新、合作發展”為指針,面向全行業,反映會員願望,傳達貫徹國家有關政策,發展現代經營方式,開拓服務消費市場,培養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為推動飯店和餐飲業的技術進步和管理進步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以推動飯店和餐飲業可持續發展和提高會員經濟效益為中心,協助國家行業主管部門開展下列工作: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行業的方針、政策,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和行規行約,推動行業自律;
(二)反映會員願望,保護飯店和餐飲業的合法權益;
(三)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飯店和餐飲業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推廣現代科學管理方法和經營方式,促進行業的科技創新、產業創新、產品創新和品牌建設;
(四)組織指導飯店和餐飲業落實科學發展觀。在有關主管部門的委託授權下,創建自主創新型、節約型、安全生產型、誠信、和諧企業,開展綠色飯店創建活動,開展名店、名師、名品活動,組織認定和推薦。研究行業開拓市場和科學管理的經驗。進行經驗交流和質量與績效評估,為行業的持續發展、全面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五)組織飯店和餐飲業的專業技術培訓、技術交流、技術競賽工作。接受由主管部門的委託授權辦理專業資質評估、行業的專業技術和職業資格證書,提高產業素質。
(六)組織飯店和餐飲業的會展活動,擴大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七)為會員提供市場信息和各種業務諮詢服務;
(八)組織促進休閒沐浴、商業旅遊等服務領域的發展,加強和保持與地方飯店和餐飲業行業組織的聯繫和溝通,發揮協會的聯合優勢,促進會員之間、會員與相關的企事業單位之間的聯繫與合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九)編輯飯店和餐飲業行業方面的書刊資料;
(十)承擔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或委託辦理的本行業的事項。
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團體會員:
各地飯店、餐館和飲食服務企業集團以及與飯店和餐飲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飯店餐飲業協會(學會、研究會)、飯店和餐飲業的院校、研究機構,不分隸屬關係,所有制性質,凡擁護本會章程,均可自願申請入會,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
飯店和餐館的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研究人員、教授以及對行業經營管理有豐富經驗的人員,凡擁護本會章程,熱愛中國飯店事業,均可自願申請入會,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申請表;
(二)經常務理事會或授權秘書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和會員標誌牌。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完成本協會交辦的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市場信息;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及會員標誌牌。
會員如果不履行會員義務,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推舉本會名譽會長和顧問,聘任本會名譽理事;
(五)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決定會費交納辦法;
制定本會年度工作計畫;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每一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飯店與餐飲業飲食服務行業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任職年齡超過65周歲,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最長任期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協會副秘書長以及各工作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和資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6年3月17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聯繫方式

職業經理人辦公室:010-68391509
大型活動辦公室: 010-68391252
綠色飯店辦公室: 010-68391493
培訓中心: 010-68391449
國際交流部: 010-68391406
會員部: 010-68391407
行業部: 010-68391407
信息部: 010-68391407
財務部: 010-68391409
辦公室: 010-68391448
楊貫一基金辦公室:010-68391252
中國菜創新研究院:0571-8886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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