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過境貨物監管辦法》在1992.09.01由海關總署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過境貨物監管辦法
- 頒布時間:1992年09月01日
- 實施時間:1992年12月01日
- 頒布單位: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過境貨物監管辦法》在1992.09.01由海關總署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過境貨物監管辦法》在1992.09.01由海關總署頒布。第一條 為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促進我國對外開放,加強海關對過境貨物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過境貨物”系指由境外啟運,通過中國境內陸路繼續運往境外的貨物。“經營人”指經國家...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的決定》已於2013年12月9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署長 于廣洲 2013年12月25日 修改決定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的決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通知,“ATA...
第一條 為了規範海關對暫時進出境貨物的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經海關批准,暫時進出關境並且在規定的期限內復運出境、進境的貨物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暫時進出境貨物包括:...
海關總署 第一條 為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發展,方便進出境船舶運輸,加強海關對進出境船舶及其所載貨物、物品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1] 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進出境國際航行船舶”(以下簡稱“船舶”)是指進出我國關境在國際間運營的境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轉關貨物監管辦法》於2001年9月30日以海關總署令第89號公布,根據2014年3月13日海關總署令第218號《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該《辦法》分總則、進口轉關貨物的監管、出口轉關貨物的監管、核銷、附則5章36條,自2001年10月15日起實施。原《海關總署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
本辦法所稱“貨物、物品”是指進出關境列車載運的貨物、行李、包裹、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 本辦法所稱“轉關運輸”是指貨物、物品由進境地入境後,在海關監管下運往另一設關地點辦理進口海關手續;或在啟運地已辦理出口海關手續運往出境地,由海關監管放行的貨物、物品;或由國內一...
監管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海關對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的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海關對運輸、攜帶、郵寄進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製品的監管。進出境攝影底片、紙型、繪畫、剪貼、手稿、手抄本、複印件及其他含有...
進出境監管 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辦理其他海關業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實行垂直管理體制,在組織機構上分為3個層次:第一層次是海關總署;第二層次是廣東分署,天津、上海2個特派員辦事處,41個直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來往香港、澳門小型船舶及所載貨物、物品管理辦法》經2004年1月7日署務會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3月15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來往香港、澳門小型船舶及所載貨物、物品監管規定》(海關總署令第6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來往香港、...
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的監管,便利進出境快件通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進出境快件是指進出境快件運營人以向客戶承諾的快速商業運作方式承攬、承運的進出境貨物、物品。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進出境快件運營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口貨樣、廣告品監管辦法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七日海關總署公布 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實行)第一條 為了促進我國對外貿易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加強對進出口貨樣和廣告品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進出口貨樣,系指進出口專供訂貨參考的貨物樣品;廣告品系指...
為了規範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查驗,依法核實進出口貨物的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進出口貨物查驗(以下簡稱查驗),是指海關為確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申報的內容是否與進出口貨物的真實情況相符,或者為確定商品的歸類、價格、原產地等...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木質包裝檢疫監督管理,確保出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符合輸入國家或者地區檢疫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參照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簡稱第15號國際標準)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木質包裝是指用於承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經 2003年11月21日署務會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署長 牟新生二○○四年六月十六日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規範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
為進一步深化海關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在保證海關有效監管、精準監管的同時,推動通關以及相關作業流程“去繁就簡”,去除不必要的制度性成本,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海關總署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等23部規章進行修改,具體內容如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
《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已於2021年3月12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2011年1月4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35號公布並根據2018年11月23日海關總署令第243號修改的《進出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進出境運輸工具 第三章進出境貨物 第四章進出境物品 第五章關稅 第六章海關事務擔保 第七章執法監督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加強海關監督管理,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制定本法...
第一條 為規範海關對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常駐機構申請進出境公用物品應當以本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應當由本機構或其委託的報關企業向主管海關提交書面申請。經主管海關審核批准後,進出境地海關憑...
2000年2月24日海關總署令第80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預歸類暫行辦法》同時廢止。海關總署令 第 252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已於2021年9月6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關總署令第158號公布、2014年3月1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集中申報管理辦法》共22條,主要內容說明如下:(一)關於集中申報適用範圍的規定(見第三條、第十九條)集中申報的適用範圍是:通關時效要求高的鮮活商品、書報雜誌以及公路口岸頻繁進出的保稅貨物可以適用集中申報方式辦理通關手續。另外,中國境內其他地區進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21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已於2014年2月13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2月26日以海關總署令第113號發布,並以海關總署令第168號、195號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同時廢止。署長 于廣洲 201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43號發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限制進境物品 1、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2、煙、酒;3、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4、國家貨幣;5、海關限制進境的其它物品。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銀等貴重...
海關對特區內有藏匿走私物品嫌疑的場所,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海關法》的規定進行檢查。第六條 由外國和香港、澳門等地區(以下簡稱境外)通過特區運進內地或者由內地通過特區運出境外的貨物、運輸工具、行李物品、郵遞物品,按照國家對進出口的有關管理規定辦...
第二條 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口岸的國際航行船舶(以下簡稱船舶)及其所載船員、旅客、貨物和其他物品,由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機關依照本辦法實施檢查;但是,法律另有特別規定的,或者國務院另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機構(以下簡稱港務監督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以下簡稱海關)、...
第三章 進出境貨物 第四章 進出境物品 第五章 關 稅 第六章 海關事務擔保 第七章 執法監督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加強海關監督管理,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制定本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
過境人員未經海關批准,不得將其所帶物品留在境內等。198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對進出境物品提出明確規定,並要求進出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物品放行前繳納稅款。內容介紹 進出境物品的分類 (一)按進出境物品的運輸方式分類 通常情況,海關按照物品進出境的運輸方式把物品分為行李物品、...
(9)郵寄進境分離運輸行李,寄件人應在郵包上標明“分離運輸行李”字樣。郵包寄達後,收件人應及時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帶交或寄交郵包寄達地海關,由海關按《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10)進出境郵遞物品中,如果有按照國家規定須經審查、鑑定、檢疫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