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43號發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
  • 外文名:Prohibition of entry and exit goods i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施行時間:1993年3月1日
  • 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限制進境物品
1、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2、煙、酒;
3、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4、國家貨幣;
5、海關限制進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2、國家貨幣;
3、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4、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5、貴重中藥材;
6、一般文物;
7、海關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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