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案例注釋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案例注釋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案例注釋版)》是2009年9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律法規案例注釋版系列》編寫組。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案例注釋版)
  • 作者:《法律法規案例注釋版系列》編寫組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9月
  • 頁數:186 頁
  • 定價:14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314197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我國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是審判經驗的結晶,是法律適用在社會生活中真實、具體而生動的表現,是聯繫抽象法律與現實糾紛的橋樑。因此,了解和適用法律好的辦法,就是閱讀參考已發生並裁判生效的真實案例。從廣大讀者學法用法的實際需要出發,根據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我們組織編寫了這套“法律法規案例注釋版”叢書。該叢書側重“以案釋法”,期冀通過案例注釋法條的方法,幫助讀者準確理解法律條文的字裡行間以及領會法律制度的內在精神。
叢書大的特點是:
一,專家性。
叢書所編選案例的原始資料儘量來源於各級人民法院已經審結並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從闡釋法律規定的需要出發,加工整理而成。對於沒有相關真實案例的重點法條,則從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等立法部門對條文的專家解讀中提煉條文注釋。
第二,示範性。
裁判案例是法院依法對特定主體之間在特定時間、地點發生的法律糾紛作出的裁判,其本身具有真實性、指導性和示範性的特點。叢書選擇的案例緊扣法律條文規定,對於讀者有很強的參考借鑑價值。
第三,實用性。
每本書都由專業人士撰寫主體法的適用提示,以幫助讀者對該法有整體的了解。叢書設定“相關案例索引”欄目,列舉更多的相關案例,歸納出案件要點,以期通過相關的案例,進一步發現、領會和把握法律規則、原則,從而作為解決實際問題的參考,做到舉一反三。此外,我們還在主體法律檔案之後收錄重要配套法律檔案,以及相應的法律流程圖表、文書等內容,方便讀者查找和使用。

圖書目錄

適用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任務、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
第一 【立法依據】
第二 【立法目的】
第三 【適用範圍】
案例1 人民法院不受理非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
第四 【空間效力】
第五 【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第六 【獨立審判原則】
第七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第八 【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第九 【法院調解原則】
案例2 當事人沒有親自參加調解的,調解協定不符合自願與合法原則
第十 【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兩審終審制度
第十一 【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第十二 【辯論原則】
第十三 【處分原則】
案例3 當事人可以自己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
案例4 當事人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不受訴訟階段的影響
第十四 【檢察監督原則
案例5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進行監督
第十五 【支持起訴原則】
第十六 【人民調解】
第十七 【民族自治地方的變通或者補充規定】
第二章 管轄
第一節 級別管轄
第十八 【基層法院管轄】
第十九 【中級法院管轄】
案例6 專利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
案例7 對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享有管轄權的中級法院
第二十 【高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 【最高法院管轄】
第二節 地域管轄
第二十二 【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案例8 法人住所地的確認
案例9 以被告住所地為法院管轄依據
第二十三 【原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案例10 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有關身份關係訴訟的管轄
案例11 雙方均被監禁或勞動教養的訴訟管轄
第二十四 【契約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五 【契約糾紛的協定管轄】
案例12 契約雙方可以約定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 【保險契約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七 【票據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八 【運輸契約糾紛的地域管轄】
案例13 特殊契約如何選擇管轄法院¨
第二十九 【侵權糾紛的地域管轄】
案例14 侵犯著作權的管轄法院
案例15 網際網路侵權的侵權行為地如何確認
案例16 侵犯專利權案件的管轄法院的認定
第三十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一 【海事損害事故賠償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二 【海難救助費用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三 【共同海損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四 【專屬管轄】
案例17 不動產糾紛的訴訟管轄
案例18 遺產繼承糾紛案件的管轄
第三十五 【選擇管轄】
案例19 原告可以選擇管轄法院
案例20 共同管轄的案件移送
第三節 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三十六 【移送管轄】
案例21 法院發現本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時,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
案例22 移送管轄只能進行一次
第三十七 【指定管轄】
案例24 法院之間發生管轄權爭議如何解決
第三十八 【管轄權異議及其處理】
案例25 管轄權異議的提出
案例26 分支機構可以作為法院管轄的依據
第三十九 【管轄權的轉移】
案例27 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第三章 審判組織
第四十 【一審審判組織】
案例28 陪審員的權利義務
第四十一 【二審和再審審判組織】
案例29 重審案件必須另行組成合議庭
第四十二 【合議庭審判長的產生】
第四十三 【合議庭的評議規則】
案例30 合議庭評議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第四十四條【審判人員工作紀律】
第四章 迴避
第四十五條【迴避的對象、條件和方式】
案例31申請迴避應符合法律規定情形
第四十六條【迴避申請】
案例32迴避提出的時間限制
第四十七條【迴避決定的程式】
第四十八條【迴避決定的時限及效力】
第五章 訴訟參加人
第一節 當事人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範圍】
案例33民事訴訟的主體應適格
第五十條【訴訟權利義務】
第五十一條【自行和解】
案例34當事人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自行和解
第五十二條【訴訟請求的放棄、變更、承認、反駁及反訴】
案例35被告可以提出反訴請求
案例36原告可以變更訴訟請求
第五十三條【共同訴訟】
案例37合併審理需符合法定條件
案例38個人合夥的全體合伙人為共同訴訟人
第五十四條【當事人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案例39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第五十五條【當事人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案例40人數不確定訴訟
第五十六條【第三人】
案例41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二節 訴訟代理人
第五十七條【法定訴訟代理人】
……
第六章 證據
第七章 期間、送達
第八章 調解
第九章 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十章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第十一章 訴訟費用
第二編 審判程式
第十二章 第一審普通程式
第十三章 簡易程式
第十四章 第二審程式
第十五章 特別程式
第十六章 審判監督程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式
第三編 執行程式
第十九章 一般規定
第二十章 執行的申請和移送
第二十一章執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執行中止和終結
第四編 涉外民事訴訟程式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則
第二十四章管轄
第二十五章送達、期間
第二十六章財產保全
第二十七章仲裁
第二十八章司法協助
附錄1
附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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