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案例注釋版(第四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案例注釋版(第四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案例注釋版(第四版)》是2019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法制出版社。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案例注釋版(第四版)
  •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21600025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大量選用2017年《民事訴訟法》修正之後法院裁判的案例,用案例解讀法條,突出以案釋法的特點。所編選案例的原始資料儘量來源於真實且有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對於沒有相應真實案例的重點法條予以權*的條文注釋。所選案例緊扣法律條文規定,本身具有示範性、指導性的特點,對於讀者有很強的參考借鑑價值。本書設定了“相關案例索引”欄目,列舉更多相關案例,並歸納出案件要點。還收錄了重要配套法律檔案,以及相應法律流程圖表、文書等內容,方便讀者查找和使用。

圖書目錄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任務、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立法依據】
  第二條【立法目的】
  第三條【適用範圍】
  案例1非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不屬於人民法院
  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第四條【空間效力】
  第五條【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第六條【獨立審判原則】
  第七條【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第八條【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第九條【法院調解原則】
  第十條【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兩審終審制度】
  第十一條【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第十二條【辯論原則】
  第十三條【誠實信用原則和處分原則】
  案例2當事人應當誠信訴訟,不得虛假訴訟
  案例3惡意訴訟的認定與侵權責任第十四條【檢察監督原則】
  第十五條【支持起訴原則】
  第十六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變通或者補充規定】
  第二章管轄
  第一節級別管轄
  第十七條【基層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中級法院管轄】
  案例4中級人民法院有權管轄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
  案例5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不一定由中級法院管轄第十九條【高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最高法院管轄】
  第二節地 域 管 轄
  第二十一條【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案例6第21條與其他涉及管轄權條文之間的適用關係
  案例7法人住所地的確認第二十二條【原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案例8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有關身份關係訴訟的管轄第二十三條【契約糾紛的地域管轄】
  案例9如何認定“契約履行地”第二十四條【保險契約糾紛的地域管轄】
  案例10如何認定“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第二十五條【票據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六條【公司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七條【運輸契約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八條【侵權糾紛的地域管轄】
  案例11網路上發生的名譽侵權案件如何確定管轄
  案例12侵犯著作權的管轄法院第二十九條【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條【海事損害事故賠償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一條【海難救助費用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二條【共同海損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三條【專屬管轄】
  案例13房屋裝飾裝修契約糾紛案件是否屬於不動產
  專屬管轄
  案例14房屋團購指標買賣契約案件是否屬於不動產
  專屬管轄第三十四條【協定管轄】
  案例15協定管轄優先於法定管轄第三十五條【選擇管轄】
  案例16當事人可以選擇管轄法院
  案例17共同管轄的案件移送第三節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三十六條【移送管轄】
  案例18法院發現本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時,應將案件
  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
  案例19移送管轄只能進行一次
  案例20管轄恆定原則第三十七條【指定管轄】
  案例21法院之間發生管轄權爭議如何解決第三十八條【管轄權的轉移】
  案例22上級法院可以將案件交下級法院審理第三章審 判 組 織
  第三十九條【一審審判組織】
  案例23陪審員的權利義務第四十條【二審和再審審判組織】
  案例24重審案件必須另行組成合議庭第四十一條【合議庭審判長的產生】
  第四十二條【合議庭的評議規則】
  第四十三條【審判人員工作紀律】
  第四章迴避
  第四十四條【迴避的對象、條件和方式】
  第四十五條【迴避申請】
  案例25迴避提出的時間限制第四十六條【迴避決定的程式】
  第四十七條【迴避決定的時限及效力】第五章訴訟參加人
  第一節當事人
  第四十八條【當事人範圍】
  第四十九條【訴訟權利義務】
  第五十條【自行和解】
  案例26當事人自行和解後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第五十一條【訴訟請求的放棄、變更、承認、反駁及反訴】
  案例27被告有權提出反訴
  案例28原告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第五十二條【共同訴訟】
  案例29合併審理是否需要當事人同意第五十三條【當事人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案例30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第五十四條【當事人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案例31人數不確定訴訟第五十五條【公益訴訟】
  第五十六條【第三人】
  案例32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第二節訴訟代理人
  第五十七條【法定訴訟代理人】
  案例33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的訴訟第五十八條【委託訴訟代理人】
  第五十九條【委託訴訟代理權的取得和許可權】
  案例34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
  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第六十條【訴訟代理權的變更和解除】
  第六十一條【訴訟代理人調查收集證據和查閱有關資料的
  權利】
  第六十二條【離婚訴訟代理的特別規定】
  案例35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原則上必須出庭第六章證據
  第六十三條【證據的種類】
  第六十四條【舉證責任與查證】
  案例36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第六十五條【舉證期限及逾期後果】
  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簽收證據】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調查取證】
  第六十八條【證據的公開與質證】
  第六十九條【公證證據】
  案例37公證文書的法律效力第七十條【書證和物證】
  第七十一條【視聽資料】
  第七十二條【證人的義務】
  第七十三條【證人不出庭作證的情形】
  第七十四條【證人出庭作證費用的承擔】
  第七十五條【當事人陳述】
  第七十六條【申請鑑定】
  第七十七條【鑑定人的職責】
  第七十八條【鑑定人出庭作證的義務】
  案例38鑑定人不出庭作證屬於訴訟程式違法第七十九條【對鑑定意見的查證】
  第八十條【勘驗筆錄】
  第八十一條【證據保全】
  案例39當事人有權申請法院進行證據保全第七章期間、送達
  第一節期間
  第八十二條【期間的種類和計算】
  案例40期間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
  為期滿日第八十三條【期間的耽誤和順延】
  第二節送達
  第八十四條【送達回證】
  第八十五條【直接送達】
  第八十六條【留置送達】
  案例41判決書的留置送達第八十七條【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
  第八十八條【委託送達與郵寄送達】
  第八十九條【軍人的轉交送達】
  第九十條【被監禁人或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人的轉交
  送達】
  第九十一條【轉交送達的送達日期】
  第九十二條【公告送達】
  第八章調解
  第九十三條【法院調解原則】
  案例42認定事實不清、違反法定程式的調解可能影響
  案件的公正處理第九十四條【法院調解的程式】
  第九十五條【對法院調解的協助】
  第九十六條【調解協定的達成】
  第九十七條【調解書的製作、送達和效力】
  案例43當事人授權委託他人簽收民事調解書可能影響調解書
  的生效第九十八條【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案例44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可以不製作調解書第九十九條【調解不成或調解後反悔的處理】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一百條【訴訟保全】
  案例45法院依職權進行訴訟保全第一百零一條【訴前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保全的範圍】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的措施】
  第一百零四條【保全的解除】
  案例46解除財產保全的條件第一百零五條【保全申請錯誤的處理】
  案例47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之訴的管轄法院第一百零六條【先予執行的適用範圍】
  第一百零七條【先予執行的條件】
  案例48先予執行的條件第一百零八條【對保全或先予執行不服的救濟程式】
  第十章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第一百零九條【拘傳的適用】
  第一百一十條【對違反法庭規則、擾亂法庭秩序行為的強制
  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條【對妨害訴訟證據的收集、調查和阻攔、干擾
  訴訟進行的強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二條【對惡意串通,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
  他人合法權益的強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三條【對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
  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強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四條【對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單位的強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五條【罰款金額和拘留期限】
  第一百一十六條【拘傳、罰款、拘留的批准】
  第一百一十七條【強制措施由法院決定】
  第十一章訴訟費用
  第一百一十八條【訴訟費用】第二編審 判 程 序
  第十二章第一審普通程式
  第一節起訴和受理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的實質要件】
  案例49原告應當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
  案例50辦理退休是否違法及工齡計算是否正確的問題
  不屬於民事案件受理範圍
  案例51非單純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不屬於民事訴訟受案
  範圍第一百二十條【起訴的形式要件】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的內容】
  第一百二十二條【先行調解】
  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權和受理程式】
  第一百二十四條【對特殊情形的處理】
  案例52仲裁排除法院管轄的例外情形
  案例53涉嫌刑事犯罪的民事案件如何處理
  案例54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的禁訴期第二節審理前的準備
  第一百二十五條【送達起訴狀和答辯狀】
  案例55被告不提出答辯意見,不影響法院繼續審理第一百二十六條【訴訟權利義務的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條【對管轄權異議的審查和處理】
  案例56某一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後退出訴訟,不影響其他
  當事人的應訴管轄第一百二十八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的告知】
  第一百二十九條【審核取證】
  第一百三十條【調查取證的程式】
  第一百三十一條【委託調查】
  第一百三十二條【當事人的追加】
  案例57遺漏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屬於程式違法
  案例58本應追加當事人為共同原告但錯誤追加為第三人屬於
  程式違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案件受理後的處理】
  第三節開 庭 審 理
  第一百三十四條【公開審理及例外】
  案例59離婚案件是否公開審理第一百三十五條【巡迴審理】
  第一百三十六條【開庭通知與公告】
  第一百三十七條【宣布開庭】
  第一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順序】
  第一百三十九條【當事人庭審訴訟權利】
  第一百四十條【合併審理】
  案例60訴的合併條件第一百四十一條【法庭辯論】
  第一百四十二條【法庭調解】
  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處理】
  案例61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按撤訴處理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處理】
  第一百四十五條【原告申請撤訴的處理】
  第一百四十六條【延期審理】
  案例62延期審理的條件
  案例63不可抗力導致延期審理第一百四十七條【法庭筆錄】
  第一百四十八條【宣告判決】
  第一百四十九條【一審審限】
  第四節訴訟中止和終結
  第一百五十條【訴訟中止】
  案例64應當中止訴訟卻沒有中止、直接判決,屬於違反
  法定程式第一百五十一條【訴訟終結】
  案例65贍養費案件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終結訴訟第五節判決和裁定
  第一百五十二條【判決書的內容】
  第一百五十三條【先行判決】
  案例66部分事實清楚的,法院可以就此部分進行判決第一百五十四條【裁定】
  案例67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以抗訴
  案例68涉及管轄權的裁定可以提起抗訴第一百五十五條【一審裁判的生效】
  第一百五十六條【判決、裁定的公開】
  第十三章簡 易 程 序
  第一百五十七條【簡易程式的適用範圍】
  案例69發回重審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式
  案例70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不適用簡易程式第一百五十八條【簡易程式的起訴方式和受理程式】
  第一百五十九條【簡易程式的傳喚方式】
  第一百六十條【簡易程式的獨任審理】
  第一百六十一條【簡易程式的審限】
  第一百六十二條【簡易程式一審終審的適用條件】
  第一百六十三條【簡易程式轉為普通程式】
  第十四章第二審程式
  第一百六十四條【抗訴權】
  第一百六十五條【抗訴狀的內容】
  第一百六十六條【抗訴的提起】
  第一百六十七條【抗訴的受理】
  第一百六十八條【二審的審理範圍】
  第一百六十九條【二審的審理方式和地點】
  第一百七十條【二審裁判】第一百七十一條【對一審適用裁定的抗訴案件的處理】
  第一百七十二條【抗訴案件的調解】
  案例71二審法院調解的適用第一百七十三條【抗訴的撤回】
  第一百七十四條【二審適用的程式】
  第一百七十五條【二審裁判的效力】
  案例72二審判決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第一百七十六條【二審審限】
  第十五章特 別 程 序
  第一節一 般 規 定
  第一百七十七條【特別程式的適用範圍】
  第一百七十八條【一審終審與獨任審理】
  第一百七十九條【特別程式的轉換】
  第一百八十條【特別程式的審限】
  第二節選民資格案件
  第一百八十一條【起訴與管轄】
  案例73選民資格案件必須經過申訴第一百八十二條【審理、審限及判決】
  第三節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
  第一百八十三條【宣告失蹤案件的提起】
  第一百八十四條【宣告死亡案件的提起】
  第一百八十五條【公告與判決】
  第一百八十六條【判決的撤銷】
  第四節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第一百八十七條【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案件的提起】
  案例74公民有無民事行為能力不是起訴的條件之一第一百八十八條【民事行為能力鑑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審理及判決】
  第一百九十條【判決的撤銷】
  第五節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第一百九十一條【財產無主案件的提起】
  第一百九十二條【公告及判決】
  案例75無主財產的認定程式第一百九十三條【判決的撤銷】
  案例76無主財產的主人出現後的處理第六節確認調解協定案件
  第一百九十四條【確認調解協定案件的提起】
  第一百九十五條【審查及裁定】
  第七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第一百九十六條【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提起】
  第一百九十七條【審查及裁定】
  第十六章審判監督程式
  第一百九十八條【人民法院決定再審】
  案例77因不服調解書向檢察院申訴後法院裁定再審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申請再審】
  案例78當事人申請再審第二百條【再審事由】
  案例79原判決適用法律無誤,法院駁回再審申請
  案例80當事人申請再審缺乏證據支持,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第二百零一條【調解書的再審】
  案例81申請調解書再審後被法院駁回的情形第二百零二條【不得申請再審的案件】
  案例82離婚的生效判決不得申請再審第二百零三條【再審申請以及審查】
  第二百零四條【再審申請的審查期限以及再審案件管轄
  法院】
  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
  第二百零六條【中止原判決的執行及例外】
  案例83再審案件中止原判決執行第二百零七條【再審案件的審理程式】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
  案例84牡丹江市宏閣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訴牡丹江市華隆
  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張繼增建設工程施工契約
  糾紛案第二百零九條【當事人申請檢察建議及抗訴的條件】
  第二百一十條【抗訴案件的調查】
  第二百一十一條【抗訴案件裁定再審的期限及審理法院】
  第二百一十二條【抗訴書】
  第二百一十三條【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
  第十七章督 促 程 序
  第二百一十四條【支付令的申請】
  案例85申請支付令的條件第二百一十五條【支付令申請的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條【審理】
  第二百一十七條【支付令的異議及失效的處理】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式
  第二百一十八條【公示催告程式的提起】
  案例86通過惡意申請公示催告獲得除權判決進而獲得票款,
  法院不予承認第二百一十九條【受理、止付通知與公告】
  第二百二十條【止付通知和公告的效力】
  第二百二十一條【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
  第二百二十二條【除權判決】
  案例87公示催告的除權判決第二百二十三條【除權判決的撤銷】
  案例88除權判決作出後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